24岁那年,张奚若(1889-1973)赴美,进哥伦比亚大学,原打算修土木工程,后来因为对数学不感兴趣,再加上他认为国家要富强必须先学习西方的政治制度,最终选择了政治学专业。
就这样,从1913年到1925年,张奚若在美国和欧洲求学,前后度过了12个春秋,结识了金岳霖、徐志摩、傅斯年等多位同好,对欧美各国民主制度的历史和现状做了充分的研究与观察,并形成文字。
徐志摩认为张奚若写的那些艰深的政治学论文,“当然是没有一个人要看,并且即使要看也看不下去的,牡蛎壳炒榧子一类的文章!”但徐志摩也承认,张奚若的政论文章是“真正学者的出品,一点也不偷懒,一点也不含糊”。
金岳霖是张奚若在哥伦比亚大学的同学,据他回忆,张奚若留学时一直按家乡的方式生活,比如不肯买衣服穿,而要找裁缝做衣服。但是在国内这么干能省钱,但在美国因为人工贵,做衣服反而费钱。
张奚若留学美国时,与赵元任结识。赵元任是学语言的,听说张奚若是陕西人后,就向他学习方言。张奚若教他说了段歌谣:“人家那个娃,在书房读书呢。咱那个娃,拿勺勺耍水呢。不说他吧,我是他二爸;说他吧,他娘不答应。算了算了,叫娃耍去耍去。”
让赵元任感到好玩的是其中的“书”字,中国大部分地区都读shu,陕西话则读fu,于是就记住了。1973年,赵元任从美国回中国访问,见到了住院的张奚若,当即说起了“拿佛佛发匪(拿勺勺耍水)”的陕西话,让张奚若很开心。
1919年,新文化运动如火如荼,胡适给在哥伦比亚大学留学的张奚若寄去了《新青年》、《新潮》、《每周评论》等杂志,希望得到来自大洋彼岸的支持。
张奚若在回信中表述了他的观感:“觉其论调均差不多。读后感触是喜是悲,是赞成,是反对,亦颇难言。盖自国中顽固不进步的一方想起来便觉可喜,便觉应该赞成;然而转念想到真正建设的手续上,又觉这些一知半解、不生不熟的议论,不但讨厌,简直危险。”言辞十分冷静。
最后,张奚若还是写下了:“但因社会不能停滞不进,而且我们总是带有几分好新的偏向,故到底恐是赞成之意多于反对之意。”
那时,张奚若即将完成哥大的学业,对于“将来回国作事”有自己的思考:“尝思将来回国作事,有两大敌:一为一味守旧的活古人,二为一知半解的维新家。二者相衡,似活古人犹不足畏。此等维新家大弊,在对于极复杂的社会现象,纯以极简单的思想去判断。换言之,那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发为言论,仅觉讨厌,施之事实,且属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