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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10月21日 星期一

让粉丝集资拍电影?

魏 青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10月21日   第 07 版)

  近期有消息称,某传媒公司为了拍摄一部以偶像明星群体为主角的主题电影,特意发起一项向粉丝筹钱集资拍电影的活动,即购买价格不等的“电影票”,需要20天筹满500万元;若实际预售票房达到这个设置的标准,这部电影就能在各大院线上映,反之,则会面临被“毙掉”的危险。届时,任何影像将完全不做公开,已销售的预售票款也将全额返还。对此,粉丝们在网上几乎是一边倒的声讨,更有网友认为这是变相抢劫行为。

  如今,粉丝已经是一个举足轻重的群体,不管是要电影票房,还是要支持率,背后都有疯狂粉丝的“义举”。粉丝不仅成为一种文娱现象,更成为一种社会力量。连想拍电影也瞄上了粉丝,向粉丝筹钱集资,不能不夸传媒公司脑子快、有办法,可是,传媒公司让粉丝筹钱集资拍电影,可行吗?

  也许在传媒公司看来,粉丝通过消费偶像明星获得了那么多快乐与激情,都是免费的,也该有所贡献了。你不是喜欢偶像吗?那好,我有影像,有技术,有资源,你想从电影中看到偶像,那就出钱吧,用粉丝的钱拍粉丝最喜欢的电影,这对粉丝是天大的好事,不但没有错,而且功德无量啊。

  但是,在笔者看来,让粉丝筹钱集资拍电影,更多的是一种要挟,一种情感绑架,先把粉丝的胃口吊起来,乖乖地掏钱就有可能看偶像演的电影,如果不掏钱,那对不起,任何影像将完全不做公开。这让粉丝欲罢不能,心里就像十五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不掏钱吧心痒痒,想看吧只能掏钱,明知出这个主意的人是在利用自己,有点欺负人,可是,唉,谁让自己是偶像的粉丝呢!

  现在,对粉丝的利用已经“升级换代”了,从过去免费做拥趸,积极跟随,积极转发帖子,到现在需要“破费”了。也许有人要说:过去一些明星说要做慈善,让粉丝一个比一个感动,掏钱捐款一个比一个积极,反正都是掏腰包,做慈善和拍电影有多大的区别呢?不都是为了满足一个心愿吗?但是,我认为,这里不要搞错一个问题:慈善是打心里的自愿,而让粉丝筹钱集资拍电影是“挟电影以令粉丝”,怎么能够让粉丝心服口服呢?

  看来如今娱乐是做到家了,为了将一个娱乐品牌“榨干榨净”而不择手段,过分了,无德了。不能为了利益,要挟粉丝,而将艺德碎了一地。否则,不但被粉丝瞧不起,更会让娱乐名牌威风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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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苗 春 邮箱:miaochun2001@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