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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09月10日 星期二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网络刑案司法解释》

网络不再是法外之地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09月10日   第 04 版)

  朱慧卿作
  新华社发

  蒋跃新作
  新华社发

  本报北京9月9日电 (记者刘少华)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个总共10条的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这一司法解释定于10日起正式实施。

  司法解释五大焦点

  1、明确“网络诽谤”犯罪标准

  《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可公诉

  《解释》列举了七种情形:(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3、散布谣言起哄闹事可追究寻衅滋事罪

  《解释》结合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及信息网络的“工具属性”和“公共属性”,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的两种基本行为方式。

  一是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二是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4、发布真实信息勒索他人可认定敲诈勒索罪

  《解释》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5、有偿“删帖”“发帖”可认定非法经营罪

  《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据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 

  ■ 延伸阅读

  国外如何规范网上行为

  近年来,随着社交网络等新媒体的兴起,网络谣言层出不穷,造成的恶劣影响令各国深受其害,网络谣言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社会面临的共同难题。

  在互联网管理法规的数量上,美国以130多项法规居世界之首。自1978年以来,美国先后出台了《电信法》等130多项涉及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联邦立法和各州立法。明确将互联网世界定性为“与真实世界一样需要进行管控”的领域,它主要涉及保护国家安全、未成年人、知识产权及计算机安全四个方面,明确规定,不允许利用互联网宣扬恐怖主义、侵犯知识产权、向未成年人传播色情。

  2005年,新加坡时年17岁的高中生颜怀旭,以“极端种族主义者”自居,在博客上发表数篇攻击其他族群的言论,甚至叫嚣要暗杀部分政治人物。当年11月,颜怀旭被新加坡法院依据《煽动法》判处缓刑监视2年,且必须从事180小时社区服务。新加坡当局毫不讳言《煽动法》适用于互联网。早在1996年,新加坡就颁布了《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同时,新加坡政府还将《国内安全法》、《煽动法》、《维护宗教融合法》等传统法律,与《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等互联网法规有机结合起来,打击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行为。

  公安机关提供的资料显示,法国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煽动社会动乱、煽动种族歧视、损害他人名誉、侵害他人隐私等行为均要受到法律制裁。希腊刑法规定,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制造、传播危害公共秩序和公众安全的谣言,即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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