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拆迁许可证》(续京建朝拆许字[2004]第232号),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对和平一、二、三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进行房屋拆迁,四至范围:东至垂杨柳小区,南临劲松路和劲松九区,西至东二环路,北至首都轧辊厂和崇文危改区。
请下述房屋的继承人或承租人自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广和路3号楼拆迁办公室办理房屋拆迁补偿相关事宜,逾期未答复的我中心将依据《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7号)第36条之规定对上述房屋进行处理,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产权人自行承担。
具体如下:
李仁:朝阳区广和东里3巷17号
岳珺:朝阳区广和东里3巷16号
岳兴:朝阳区广和东里3巷16号
蒋慧云:朝阳区广和东里3巷9号
张明银:朝阳区广和南里1楼7门92号
齐秀景:朝阳区广和里一巷22号
李永芳:朝阳区广和里六巷13号
杨连生:朝阳区广和里六巷11号院683号
拆迁办公室电话:010-67748070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