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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08月23日 星期五

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08月23日   第 06 版)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经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原)、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规委批准,在北京市朝阳区和平一、二、三村地区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依法取得了京国土房管朝拆许字(2004)第23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及续证,拆迁期限已延至2013年11月29日。现和平一、二、三村土地一级开发工程项目拆迁范围内,部分房屋无本无证不能明确权利人,为确保相关权利人依法取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权利,请该房屋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及房屋产权证明到朝阳区广和路17号院,与拆迁人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67748070,联系人:赵姣姣。上述公告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将依据调取的证据,确定房屋权利人,并依法对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处理。

  具体涉及房屋如下:

  朝阳区广和路19号

  朝阳区广和路21号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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