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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08月20日 星期二

武松爱上潘金莲:肆意颠覆让名著情何以堪?

不应对名著胡乱改编了(聚焦)

孙仲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08月20日   第 08 版)

  图片来源(新浪网)

  最近,新版电视剧《武松》因为出现“武松爱上潘金莲”的桥段,引发了各界热议。除此而外,该剧还对武大郎和王婆的形象进行了改动:武大郎不再胆小怕事、逆来顺受,而是敢爱敢恨,甚至想到了用生孩子和杀死西门庆的方式留住潘金莲。王婆则不再老态龙钟脏兮兮,而是既年轻又漂亮,既有爱心又有风月场味道……

  对于如此雷人的颠覆,该剧导演王响伟表示,所有改编都是基于生活推理,“武松也有七情六欲,而这种处理是想更细腻地表现武松的‘人格魅力’以及他是如何面对兄弟情、‘姐弟’情、朋友情的。”

  真是不可思议,武松和潘金莲青梅竹马,武大郎变得“高富帅”,王婆风情万种……这些究竟是“基于生活”的推理,还是导演或编剧的个人推理?如果原著人物形象可以如此“推理”,那么,作为梁山首领的宋江,是不是可以找小三,养情人?花和尚鲁智深,是不是可以有女相好,甚至是私生子?孙二娘,是不是可以既卖人肉包子,又搞色情交易……请问,什么样的颠覆找不到“生活推理”?难道就因为能找到所谓的“生活推理”,便可以随心所欲地乱编一通吗?

  “硬伤”无法成就英雄

  《水浒传》英雄戏一直是中国民间津津乐道的内容,其中最受欢迎的当属“打虎英雄”武松了。有关武松题材的影视作品并不多见,拍得比较早、也比较经典的当数上世纪80年代的8集电视连续剧《武松》。在这部剧中,祝延平成功塑造了一个有些憨厚,但更多的是有情有义、勇猛过人的武松。曾有人认为,祝延平版武松洋溢着一股凛然正气,是少见的能契合大众对文学人物想象的荧屏形象,只有《围城》里陈道明的“方鸿渐”、《西游记》里六小龄童的“孙悟空”、《三国演义》里鲍国安的“曹操”等能与之媲美。

  在1998年央视版电视连续剧《水浒传》中,丁海峰出演武松,虽不如祝延平的自然流畅,但同样演绎出了原著的“敢爱敢恨,嫉恶如仇”。而2011年最新版电视连续剧《水浒传》中,青年演员陈龙饰演的武松,一开始曾因为“加勒比海盗”造型等原因,引得无数观众吐槽。但最终,观众总算勉强接受了这一版本武松。

  现如今,又迎来了台湾演员游大庆版“新武松”。从形象上讲,游大庆在电影《赛德克·巴莱》中有过出色表现,完全胜任武松一角。但因为故事内容、角色定位等方面的“硬伤”,纵然游大庆再怎么努力,怕也难得观众青睐,想要跟祝延平等人的武松相媲美,恐怕更不容易。

  2011版武松的扮演者陈龙日前表示,近些年名著翻拍的间隔时间越来越短,这导致后面的创作者试图通过惊世骇俗的改编吸引眼球。但他认为,如果想通过雷人桥段博得关注,不如去创作一个全新的故事,“名著的存在自有它的理由,我们一定要尊重”。

  陈龙的观点非常正确。名著的存在自有其存在的道理,容不得后人随便篡改。然而不争的事实是,现在好多人在乱改名著,而且已经到了肆意糟蹋的地步。林黛玉“裸死”,唐僧床戏,曹操、周瑜玩起三角恋,孙悟空和白骨精产生感情……这些岂止是改编?分明是颠覆,是恶搞。这样下去,叫名著情何以堪?我们的下一代又该怎样去理解名著、传承名著?

  当“武松爱上潘金莲”的桥段堂而皇之出现在公开播出的电视剧中,我们不能不表示痛心和呐喊,传统的英雄主义一再被抹杀,到了该保护名著的时候了!

  名著保护立法势在必行

  名著,可以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宝贵文化遗产,极具传承价值。《水浒传》、《三国演义》、《西游记》等名著,不仅历史悠久,丰富了一代又一代人的精神生活,而且好多还流传到国外,受到了外国读者的喜欢。名著中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已成为口口相传的公共认同,甚至成了国家文化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虽说“一千个读者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在中国,好多名著中脍炙人口的角色却在人们心目中有着不容撼动的一致解读。然而现如今,却有人偏偏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做出了“武松爱上潘金莲”、“曹操和周瑜玩三角恋”这样的雷人颠覆。

  我们不禁要问,谁赋予了某些人乱改名著、肆意颠覆原著人物形象的权利?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就算名著的作者已经过世,相关权利也应由其后人或国家享有,作为其他个人或制作单位,凭什么乱改原著的内容,甚至是主题?按照今天的价值观去解读名著及其人物形象,说轻点是自以为是,不尊重别人;说重点,就是侵权、违法,应当受到处罚。

  然而至今,尽管影视界翻拍成风,颠覆成瘾以及观众中怨声载道,板砖横飞,却没见哪部影视作品及其制作者因为乱改名著而受到处罚。如果现有的著作权法及其它相关法律不足以对乱改名著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那么,是不是该专门出台一部用于保护名著、保护名著中经典人物形象的名著保护法呢?这看上去有点不着边际,或不好操作,但其必要性,却是不容置疑的。至少,值得有关方面思考和探讨。

  当然,除了法律制裁,还有别的办法可以约束有关颠覆名著的行为。比如,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更应从严把关。

  名著是民族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保存。其精髓,不能丢,更不能变。中华文明就是这么积淀下来的,决不能毁在我们这一代人身上。正如六小龄童所言,“我不反对翻拍,问题是怎么拍。我这一版孙悟空在网上的支持率是98.8%,这说明无论时代怎么变,老百姓很清楚他们心目中的美猴王是什么样子的。中华民族世界级的名著不多,每一个中国人都有责任把《西游记》的精髓告诉下一代。”

  如何保护名著,既要靠有关改编、制作者自觉,也要靠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等部门严格把关,同时还要靠观众切实监督。必要时,真的应走立法之路。无论如何,不能再让某些人或某些制作单位,抱着“死无对证”的无赖心理,而对名著及其经典人物形象胡乱改编,肆意颠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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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冰 邮箱:cutesongbing@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