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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06月10日 星期一

【第四十四课】

五常(之三)(汉语教室)

殷 旵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06月10日   第 05 版)

  做到了“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二人之间的关系(仁)就适宜了。首先是心态适宜了。心里豁然开朗,脸上也就多云转晴了,相互彬彬有礼、仪态万方了,这叫仪礼、礼仪——看,“礼”就是这样产生的。

  二人之间以礼相待,无论什么矛盾,没有什么不可以坐下来商谈、商议,双方互相“仁以爱人,义以正我”,有礼就有理,有理就有节,有节就有度,有度就适宜,就没有什么不能达成协议的。商议时,又以什么为是非曲直的判断标准呢?这个标准,首先是理性、理智。“礼者,理也。”理性的最高境界是智慧——看,“智”就是这样产生的。

  智慧,是从理性中升华的;理性,是从“礼”中产生的;礼,是从“义以正我”中来的;义,又是从“仁以爱人”中来的。这样,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不可信任的呢?相互的信任是建立在这种诚信之上的——看,“信”就是这样产生的。

  如是:人与人之间,仁以爱人,义以正我,相互以礼相待,有理,有节,有智慧,有共识,有诚信——这就是日常生活中为人处事的道德观念——仁、义、礼、智、信,名为“五常”。所谓“常”,就是日常、往常,平常、正常。人之常情,人之常理,人之常道。平常百姓共同遵守。

  认一认,比一比

  义、仪,心态、状态,仪礼、礼仪,彬彬有礼。

  义、议,商议、协议。有礼,有理,有节,有度。

  理性,理智,智慧。信任,诚信,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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