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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04月18日 星期四

特大“地沟油”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04月18日   第 04 版)

  据新华社宁波4月16日电 (记者郑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对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全国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系列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制售“地沟油”主犯柳立国、卜庆锋被判无期徒刑。

  据法院宣判,对主犯柳立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鲁军等其他6名被告人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4年至7年不等的刑罚;对卜庆锋和袁一、陈保刚3名主犯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其他10名被告人判处执行11年至7年不等的刑罚。

  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卜庆锋以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名义购入柳立国经营的格林公司生产的劣质成品油,并冒充正常豆油销售供人食用、用于生产饲料或作为药物的培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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