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观察”《2013年度世界人权报告》涉华部分毫无事实根据地对中国在残疾人权利保护上所作的努力横加指责。然而,事实胜于雄辩,让事实来说话吧!
根据统计数据,中国现有残疾人8500万,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3%。中国是在世界上最早倡议并积极推动支持联合国有关残疾人权利保护国际公约的国家之一。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的义务,从本国国情出发,采取一系列立法、司法和行政措施,确保公约各项条款得到有效实施。中国形成了政府部门为主导、残疾人组织为支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在制定实施残疾人事务法律法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等过程中,积极吸纳公约有关内容,将公约的原则和标准转化为国内实践。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特别机制司司长简·康妮女士在“第四届北京人权论坛”大会发言中,就曾对中国最早提交《残疾人权利公约》履约报告并接受审议的积极立场表示赞赏。
为了保护残疾人的权利,1988年,中国成立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随后各省区市分别在其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内设立了“残联”,来解决残疾人的各种诉求。2009年以来,全国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规范完善,代表性得到进一步加强,人员结构有了明显改善,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得到整体推进,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水平明显提高。同时,中国残疾人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许多残疾人当选为人大代表或被推荐为政协委员,进入各级人大、政协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
1990年,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于2008年进行了首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残疾人权益的各项保障措施。2007年5月,中国政府出台了《残疾人就业条例》,将残疾人就业作为重要任务,明确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2009年和2012年发布的两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都非常详细地规定了残疾人权利。2012年7月,中央还发布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提出国家要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至今为止,中国政府先后颁布和实施的一系列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律法规已经有60多部。这些法律法规,建立了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保护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保障了残疾人的权利,促进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与此同时,媒体对残疾人权利保障的关注日益增加,支持残疾人发出声音,表达意见,推动公共决策,促进国家和社会对残疾人权利的尊重、保护和实现。
近年来,中国残疾人在康复、医疗、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都得到充分保障,成就显著。“十一五”期间,中国831个市辖区和1676个县(市)开展了社区康复工作,1037.9万中国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创建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扩展到全国100个城市,79.5%的城镇至少建有一种无障碍设施,公共场所的无障碍服务不断完善;全国累计有29915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截至2010年底,全国为盲、聋、智残少年儿童兴办的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到1705所,义务教育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有2775个,在校的盲、聋、智残学生达到51.9万人;全国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到3019个,全国城镇实际在业残疾人达到441.2万。
农村1749.7万残疾人通过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和多种形式就业增加了收入;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到283.2万,城镇残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达到355.9万人,城乡927.1万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城镇集中供养残疾人和农村五保供养残疾人分别达到10.6万人和60.5万人。中国近年来多项大型赛事、展会贯穿人文理念与人性关怀的主题,为残疾人提供了向世界展示自我的平台。舞蹈《千手观音》让人领略来自无声世界的艺术之美,北京残奥会开幕式点燃火炬的场景让人赞叹“轮椅战士”的坚毅。在上海世博会上,有史以来首个世博会残疾人馆“生命阳光馆”,向214万人次游客诠释了残疾人的尊严与价值。
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中国的残疾人事业取得上述成就,难道不是世界残疾人权利保障史上的奇迹吗?“人权观察”故意无视事实、无端指责,其水准实在让人难以恭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