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3年1月17日受理原告吴志祥等6名船员与被告宝利船务有限公司(BEST RICH SHIPPING CO.,LTD.)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已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被告所属的“宝利(BEST RICH)”轮予以扣押。因被告宝利船务有限公司不履行本院民事裁定书确定的责令其提供担保的义务,本院于2013年1月14日作出(2013)武海法拍字第00002~00007号民事裁定,决定强制拍卖该轮。现已成立“宝利”轮拍卖委员会,定于2013年3月15日10时在南京对该轮进行公开拍卖。凡愿参竞买者,可于2013年3月14日17时前,向该轮拍卖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20万元竞买保证金。该轮所有人为宝利船务有限公司。凡与该轮有关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
“宝利”轮于1982年建造完毕。总长106.61M,型宽16.33M,型深8.4M,总吨3911T,净吨2430T,载重吨6470.6T,主机功率2860KW。
拍卖委员会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28号奥体名座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
联系人姓名: 惠林
联系人电话:025-87763255
传真:025-87763255
特此公告。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