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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2年12月22日 星期六

各方吁立法加强网络信息保护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2年12月22日   第 04 版)

  本报北京12月21日电  将于12月24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新华社今天播发了刘菊花、史方圆采写的《电信运营商呼吁依法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一稿。其中说,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均表示,希望政府尽快出台有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处置机制,明确界定网络信息泄露和垃圾短信传播各环节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加大统一监管和违法打击力度。

  建立保护用户信息安全机制

  中国电信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电信下发了一系列具体的管理规定,在内控手册中设置“用户信息安全管理”业务流程,建立了用户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规范了用户信息接触各环节的处理要求,落实了用户信息保护的有关责任。同时,中国电信制定了《中国电信代理商管理规范》,规定社会代理渠道应遵循安全保密规定,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或泄露用户信息。

  中国移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中国移动着力推动信息安全工作从“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督”转变。2011年11月,中国移动成立了信息安全管理与运行中心,负责不良信息治理和信息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2012年9月,中国移动(洛阳)信息安全运营中心正式启用,目前已配备360名专业人员,是当前我国运营商中规模最大的信息安全集中运营团队。中心启用以来,日均处理不良信息约59万件。

  中国联通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联通在遏制网络信息泄露与垃圾短信传播、保护用户登记信息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坚决维护网络信息传播秩序。

  专项法律法规急需出台

  业内专家及基础电信运营商均呼吁,我国应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尽快出台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事项进行规制。同时,加强公民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制教育,强化全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和震慑力。

  本报记者张洋就如何评价当前互联网发展形势,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宋建武教授。宋建武表示:无论是网络发展的速度还是规模,我国已居世界领先地位。网络给百姓带来了便捷高效的工作生活环境、资源的快速共享、信息及时沟通,并且为百姓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渠道,推动了民主政治建设。但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正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发表网络谣言,追求个人成名;倒卖公民信息,谋取个人私利;侵犯个人隐私,让百姓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如今,越来越多的违法犯罪分子盯上了互联网,网络侵权、网络诈骗、网络淫秽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增长趋势,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都会造成严重危害。

  互联网已经成为社会管理的热点和难点,尤其海量的网络信息,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和改变着人们的思维和行为,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后果不容乐观。因此,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信息的发布与传播必须有法可依,这是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的需要,是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民权益的需要,也是司法机关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

  宋建武说:网络监管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力度不够,尤其是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难以实现理想的效果。今后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公民的积极作用,要求全社会注重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让广大网民在发表言论的同时,也要对言论的内容负责,自觉抵制网络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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