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是讨论健康权的基础。《欧洲社会宪章》等区域性的人权公约也规定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健康权。
可是与公民和政治权利相比,欧洲的监督机制暴露出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忽视,特别是对享受健康权利的忽视。对公民和政治权利的监督由欧洲人权法院负责。欧洲委员会任何成员国的每一位公民如果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都可以向欧洲人权法院提起诉讼。而《欧洲社会宪章》的落实则由只接受集体起诉的欧洲社会权利委员会负责监督。这种公民与政治权利优先的现象在西方各个层次的演讲和论著中都有反映。
这种现象也可见于教育系统。人权通常被视为法理学家和律师们研究的问题。
作者在最近进行的一项民意测验中问巴西人和玻利维亚人:对所有人权内容中哪些方面的改善最为迫切?结果是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分别排在第一位和第二位,远远高于公民和政治权利。在中国进行的一项同样内容的民意测验显示,教育和经济发展排得非常靠前,医疗卫生服务则比较靠后一些。中国最近进行的医疗制度改革使绝大多数人都获得了医疗保险,这应该是出现上述排队结果的原因之一。只有通过有人权专家、医学专家和胜任的统计学家参加的跨学科的认真研究才能提供必要而可信的数据,用以对各国政府在向民众提供充分医疗卫生服务方面所做的长期和近期努力做出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