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完成修订并公布。时隔40年,从1986年版33条扩充为6章63条,这份行业基础性规章全面升级。
此前,部分博物馆在藏品管理工作中存在责任边界模糊、环节衔接不畅等薄弱环节,涉及机制层面的深层次堵点,亟待通过制度迭代破解。新办法的出台,是我国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产物,为新时代博物馆藏品工作划定新标尺。透过新办法,我们清晰看见制度建设与学科发展的双向赋能,文博事业与人民期盼同频共振的深刻逻辑。
从“文物”到“文化遗产”的认知升级
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博物馆履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职能的核心物质载体。但藏品不等同于广义的文化遗产,而是博物馆依据自身功能定位纳入收藏体系的特定资源。新办法的重要突破之一,就是对藏品概念作出清晰系统界定,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藏品和化石、标本、实物资料等其他藏品都纳入管理范畴。
这一定义契合从“文物”到“文化遗产”的认知升级逻辑,突破狭义文物范畴局限,将多元人类文明与自然见证物纳入馆藏体系,呼应保护对象不断拓展的趋势,同时使得藏品管理范畴更清晰、定位更精准。
从“文物”到“文化遗产”的概念迭代,意在强调文脉的整体性延续与可持续发展。这一突破,为文化遗产学科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也为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升级提供学理依据。
筑牢安全与活化的制度保障
公共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属性,人民群众对博物馆藏品的关切,本质是对公共文化永续传承与公平共享的诉求。新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以刚性责任体系回应藏品安全的核心关切,又以开放机制满足公众文化参与的现实需求。
藏品安全是文化遗产保护的生命线,也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朴素的文化关切。新办法将安全责任贯穿藏品管理全流程,构建起权责清晰、协同联动的责任体系,要求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通过定岗定责压实主体责任,通过部门协作形成管护合力,从征集定级、入库保管到修复利用、注销备案,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与规范要求,切实守牢藏品安全底线。与此同时,推动系统性保护理念落地,鼓励应用多种现代技术手段,构建实体保护与数字传承双重保障体系,既守住藏品本体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也留存文化遗产的完整信息。这是文化遗产学科运用现代技术助力保护传播与传承的内在要求,回应了全社会守护好文化根脉的共同心愿。
随着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升级,公众更加期待深入理解文化遗产的价值内涵,参与到文化传承的进程中来。新办法打破“重藏轻用”的传统观念,专门增设第四章“藏品保护利用”,明确将活化利用作为藏品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博物馆深入挖掘藏品的文化内涵,通过学术交流、陈列展览、文化创意等多元路径,推动藏品资源向公众开放。进一步提升阐释传播能力,用大众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讲好藏品背后的历史文化故事,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成果将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为博物馆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专业支持
藏品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既是学科建设成效的实践体现,也是推动学科体系完善的重要动力。
过去受发展阶段限制,藏品管理岗位多侧重实物保管技能,从业者知识结构相对单一,对多元藏品的价值建构、公共传播等能力培养不足,难以适应新时期价值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职能要求。新办法围绕价值建构全链条,对专业人员能力结构提出全方位要求。这一要求既包括文物鉴定、保护修复等传统技能,也涵盖价值研究、展览阐释、公众服务等综合能力;既要掌握实物管理保护的技术方法,也要具备文化遗产价值阐释的学理素养,这将进一步提升行业专业化水平。
实践层面的能力标准也将反向推动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优化。文化遗产学科的发展离不开实践土壤,藏品管理领域的新要求、新实践,将为文化遗产学科体系下的博物馆专业教育提供更清晰的培养目标,推动人才培养从单一知识传授转向系统化能力建构,形成学科建设支撑人才培养、人才队伍推动事业发展的良性循环。这种理论与实践的双向互动,是文化遗产学科发展的内在规律,也是博物馆事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修订,是新时代博物馆事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一个标志性举措。其鲜明体现了文化遗产学科在实践积累基础上升华学理认知,再回归指导行业实践的发展导向;深刻回应了博物馆功能转型、公众文化权益保障、文化遗产学科发展等一系列时代课题。期待这部新办法能够切实落地生根,推动我国博物馆藏品管理水平实现新的跃升,让更多的藏品在新时代焕发新光彩、展现新魅力,让历史文脉在有效的保护与积极的利用中代代赓续、生生不息。
(作者为上海大学党委副书记、文化遗产与信息管理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