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日前,司法部负责人就《若干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若干规定》的出台背景。
答:为保障1999年公布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于2001年制定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3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于规范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了全面完善,《通知》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和指导监督的实际需要。为做好新旧行政复议法配套制度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及指导监督工作,有必要对《通知》进行修改完善。
问:制定《若干规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若干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遵循以下总体思路: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推动行政复议工作持续提质增效和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建设。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确保行政复议法提出的新程序、新机制、新要求落地落实。三是强化国务院法治部门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深化以案促治,提升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效能。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问:《若干规定》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若干规定》共10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授权国务院法治部门依法处理向国务院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以及向国务院反映下级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行政复议监督申请。二是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要加大对行政争议的先行化解、调解、和解工作力度,积极配合国务院法治部门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推动将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三是强化国务院法治部门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要求国务院法治部门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做好行政复议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工作。强化行政复议与政府督查、行政执法监督协调配合,深化以案促治,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定期总结分析国务院行政复议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