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社会

人民日报 2026年06月29日 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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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新时代社会救助事业行稳致远

陆治原 《人民日报》(2026年06月29日 第 12 版)

  2026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五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推动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为推动新时代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深刻认识社会救助法的重大意义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社会救助法的颁布施行,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新时代社会救助事业行稳致远、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救助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生动法治实践。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要求“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加快制定或修订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相关法律”。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二十大均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作出部署,“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出台社会救助法,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战略考量、根本要求和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重要举措,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了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社会救助领域落地见效。

  社会救助法是贯彻实施宪法,推动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重大立法成果。民之所望、政之所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宪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社会救助法首次将宪法有关公民社会救助权利的原则规定,具体落实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法律规定,实现了社会救助的权利法定、程序法定和责任法定,丰富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社会救助法是总结我国社会救助成功经验,确保新时代社会救助事业行稳致远的有力法治保障。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快速发展,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重要贡献,基本民生保障取得历史性成就。社会救助法全面梳理、深入总结《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等实施经验,将发展所需、群众所盼的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法律,规定了社会救助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城乡统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坚持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等重要原则,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推动新时代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准确把握社会救助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

  社会救助法体系完整、内涵丰富、系统全面,既明确了社会救助的定位、原则、要求,又对救助对象、救助措施、救助程序等作出系统规范,体现了鲜明的价值导向、突出的时代特征、严密的制度逻辑,为做好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了法治遵循。

  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社会救助法明确了国家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系统规定了8类社会救助对象和10项社会救助措施,明确了各类主体的法定责任,并在具体内容中充分体现了社会救助体系的要义:既明确政府、家庭、个人责任,也重视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既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现金、实物等物质帮助,也有针对性地提供访视、照料等救助服务;既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作用,也采取多种措施实现防风险、促发展功能。同时,还规定了社会救助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并明确了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协同合作机制,加强了组织领导,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社会救助兜底功能。社会救助法着眼推动社会救助从“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拓展,以法律的形式推动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保障困难群众法定权益。为拓宽救助覆盖面,社会救助法规定在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基础上,增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作为社会救助对象,根据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社会救助。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将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纳入救助范围,为社会救助与时俱进发展完善预留了法律空间。为提高认定精准性,规定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精准识别和常态化救助帮扶。规定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与商业银行法在实践操作上实行有机衔接,从源头上避免“错保漏保”等问题发生,同时,法律还从完善社会救助统计制度,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畅通求助申请、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资金监管等多方面作出相关规定,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同时,还规定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制定并适时调整,确保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理念落到实处。

  提升救助服务便民水平。社会救助法规范了救助工作的法定程序:为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畅通社会流动渠道,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为提高社会救助便利化水平,明确主动发现机制,规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优化工作流程,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加强信息技术场景应用,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申请社会救助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确认结果信息在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共享互认等。为防范社会救助申请过程中信息安全可能受到侵害,强调社会救助工作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明确泄露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同时,为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规定国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社会救助从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转型,使社会救助更有温度。

  促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救助法设专章对社会力量参与进行规范,明确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法定地位,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有效衔接和协同,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自愿开展救助帮扶活动,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规定社会救助有关服务事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社会救助法,为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引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统筹抓好社会救助法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以良法善治守护民生福祉,不断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社会救助法宣传教育,推动社会救助法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重点宣讲社会救助法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全社会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行政的意识。结合社会救助法宣传,讲好社会救助故事,大力弘扬“扶危济困”“守望相助”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根据社会救助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统筹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细化制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一步增强法律制度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法律实施效能。做好新旧规定之间的过渡衔接,保持救助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全面推动贯彻落实。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立足更好发挥社会救助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功能,以社会救助法为引领,强化系统集成,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提升建章立制的整体性;强化数字赋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完善服务保障体系,提升救助保障的精准性;强化规范落实,持续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提升政策实施的公平性;强化有序参与,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完善社会参与体系,提升多元主体的联动性,全力推动法律规定和法治精神落实落地,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为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