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某某身为党员干部,开办公司,利用职权经营办公设备……”一封举报信摆在了天津市蓟州区纪委监委干部的办公桌上。
收到线索后,蓟州区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调取陶某某银行流水,没有发现异常。调查组人员随即把目光转向了陶某某的妻子王某,发现有多笔资金来自同一家公司。
“为什么这家公司经常给你打款?”调查组工作人员找到王某了解情况,王某一口咬定是与人合伙经营公司所得的“分红”。
调查组细致摸排了这家公司的出资情况,很快查清了事实。原来,在调任原蓟县教育局副局长后,陶某某与经营办公用品的商人付某某相识。由于分管教学设备管理工作,陶某某发现了“商机”:付某某负责实际经营,陶某某则利用职务便利、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找项目、要项目。
“我把公司变成了自己的‘提款机’,需要钱了就‘分红’。现在想来,真是掩耳盗铃、后悔莫及……”面对铁证,陶某某说。
最终,陶某某被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执纪者说】本案中,陶某某利用职务、职权便利,帮助商人付某某承揽项目,本质上是以公权力为筹码开展权钱交易,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更严重损害了所在系统的政治生态。广大党员干部应以此为鉴,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牢记“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深刻认识权力姓公不姓私,决不能擅自滥用、被家人利用、为朋友借用、搞交易使用,否则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本报记者李家鼎采访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