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的重要功能是为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近年来,普惠金融发展愈发受到社会关注。“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
从历史上看,我国古代也有民间与官方借贷活动。分析古代民间借贷活动的持续演变与官方赈贷模式的不断拓展,有助于我们更好理解今天的普惠金融模式。
民间借贷活动可追溯至先秦时期。汉代以后,民间借贷活动日益活跃。南北朝时期,宗教盛行,信徒和政府捐赠让寺院积累了放贷本金,贫苦民众可用衣物等动产作抵押换取钱粮,形成民间金融机构质库。唐宋时期,社会财富积累加快,富商大贾、官僚贵族均纷纷开设质库,通过发放抵押贷款谋利。到了明清,当铺取代各类质库成为最主要的民间金融机构之一,业务模式本质都是向百姓和小户发放抵押贷款。
总体看,民间借贷优势在于迅速响应金融需求。但由于缺乏对借款方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的系统了解,只能通过提高利率来对冲潜在的违约风险。因此,在漫长的历史中,民间金融利率整体较高。
与民间借贷活动并存的是官方赈贷模式。官方赈贷模式的历史也非常悠久。周武王在牧野之战击溃商纣后,为安抚天下、稳定局势,散财发粟,分财弃责。所谓“弃责”,就是指取消民间欠官府的债务,可见,在商代,已存在政府对民间的借贷。
在漫长历史时期内,官方借贷以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为主,如汉代的常平仓、隋代的义仓,都是丰年征粮积储,荒年放赈济困。到北宋,国家信贷首次以货币形式出现。1069年,在王安石推动下,政府以国库存钱为信贷资本提供助农贷款,这就是“青苗法”的重要内容,旨在“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通过相对低息的贷款使民众免遭高利贷盘剥。
后来,随着变法失败、王安石罢相,“青苗法”终被废止。直到清朝,1723年,清廷开创“生息银两”政策,将内库白银借给商人和旗人,并收息获利,充实府库,年利率严格控制在18%以下,极大推动了官营借贷的货币化转型。
相较于民间借贷活动,官营模式有一定优势。在长期行政管理中,政府积累了大量户丁、土地、职业、宗族等信息,对借贷者背景更加了解,风险甄别更准确。同时,官方对抵押物控制力更强,风险缓释手段更充足,利率压降得更低。
不过,官营模式的短板也很明显。由于官府统一制定规则,贷种单一,难以精准匹配多元化信贷需求。同时,在封建时代“皇权不下县”的基层治理现实下,官方政策的红利大多被乡绅截流,难以触达有需求的贫苦百姓。
当今,科技赋能和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推动普惠金融呈现新发展趋势。金融机构数据积累能力发生质变,用户信用画像获取成本降低,信贷利率整体下降。金融创新加速,产品谱系更加丰富,服务更加多元。金融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实体机构网点密布,手机银行高效便利,普惠金融的毛细血管真正触达到了城镇乡野、田间地头。
(作者为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业务经理、高级经济师,本报记者葛孟超采访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