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1月22日电 (张云河、宁佐添)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消息:广西正式出台《广西市场监管领域信用豁免管理制度(试行)》,通过对经营主体轻微失信行为实施信用豁免,推动信用监管从“事后修复”向“事前预防、事中包容”延伸,以更具温度的执法举措为经营主体减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信用豁免是指对经营主体的轻微失信行为,实行“双随机”监管检查结果“发现问题”豁免、行政处罚公示豁免、列入异常名录豁免等惩戒免除。
相较于传统的“首违不罚”或信用修复,信用豁免更强调“事前包容”和“过程纠错”,为经营主体的轻微失信行为提供缓冲期,引导企业主动合规,减少小过失对企业信用的长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