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二十六版)
530 陈宝珍
陈宝珍,女,汉族,1940年6月生,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木材公司退休职工。
陈宝珍以柔弱双肩撑起一个家,秉承“学习进取,自强不息”的家训,将4个幼子抚养长大,培养他们学业有成,反哺社会。
1963年,陈宝珍与丈夫分配到霍山县磨子潭镇林业站工作,两人满腔热情在大别山深处开展造林、护林工作,先后育有四子,都以“林”为名。天有不测风云,1974年,丈夫患病离世,当时陈宝珍年仅34岁,最大的孩子10岁,最小的不足3岁。家庭剧变犹如晴天霹雳,看着4个懵懂稚儿,陈宝珍不知在无人处偷偷哭过多少回,但坚强的她擦干泪水继续顽强撑起了这个家。那时全家人的生活就靠着她每月三四十元的工资,平日里自己种菜、养鸡,贴补家用。她用卖鸡蛋的钱,买了一把柴刀,每周末带着长子上山砍柴。每逢过年,她总会给孩子们缝身新衣,而自己几件衣服缝缝补补穿了10多年。她勤俭节约、坚定乐观,努力为孩子们创造温馨的成长环境,也让他们养成了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陈宝珍严守“学习进取,自强不息”的家训,以艰辛付出铺就孩子成才之路。4个孩子上学,学费、生活费压力大,但她坚持自己克服困难、不向单位伸手。林业局的领导了解情况后,主动帮她申请了困难补助。长子中考达到中专分数线,那个时代考上中专就意味着能早点工作减轻家庭负担。但长子的理想是上大学,陈宝珍咬牙将他送到霍山一中。后来长子成为1980年霍山县理科状元,就读北京科技大学。好学之风接力传承,次子考入安徽师范大学,三子毕业于原安徽教育学院(合肥师范学院),四子为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毕业。2019年,孙子也成为霍山县高考理科状元。
“没有翻不过的山,没有迈不过的坎,有困难要先想着自己怎么去克服。”这是陈宝珍的口头禅。退休后的她依旧关注孙子辈的学习生活,教育他们要认真学习、乐于助人、向上向善。
陈宝珍荣获安徽省道德模范等称号。
531 罗连草
罗连草,女,壮族,1974年4月生,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祥周镇残联专员。
罗连草身残志坚、自立自强,16年精心照顾瘫痪在床的母亲,为成百上千的残疾人提供周到服务,用实际行动书写了孝义人生。
罗连草一出生就没有左手,但她始终努力和正常的孩子一样学习生活,别人能做到的她也都尽力做到。她爱好文学、会写诗歌,她能插秧种菜、裁制衣裳。她和丈夫不等不靠,自建房屋,还把房子收拾得宽敞明亮。
2007年,罗连草的母亲突发脑出血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丈夫在外地工作,她挑起了家庭的重担,每天坚持给母亲喂药喂饭、端屎端尿、洗衣洗澡。在她的精心照顾下,母亲已经能生活自理。91岁高龄的父亲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生活起居的照顾也都落在罗连草肩上。罗连草对公婆同样尽心。有一次深夜,公公疾病发作,疼得在床上打滚。接到婆婆的电话,罗连草立即背着2岁的儿子、拉着7岁的女儿,急匆匆地赶到公婆住处,挨家挨户找药,连夜煎好草药给老人熏敷和涂抹。当罗连草收拾完一切,天已经快亮了。
作为乡镇残联专员,罗连草心系残疾人冷暖,努力学习相关业务知识,认真履行职责。她为全镇残疾人换办二代残疾证3085本,帮助42户残疾人家庭获取生活补助、危房改造补助、残疾人子女补助和无障碍改造,为139名残疾人争取助残、康复器材,帮助65名残疾人申请了白内障复明手术,为15名患有精神病的残疾人申请到免费的治疗药品。
罗连草的一举一动,深深地影响着她的家人。丈夫十分支持罗连草的工作,经常在休息时间骑车载着妻子走访残疾人。女儿也经常和罗连草一起看望孤寡老人。
罗连草家庭被评为全国五好家庭、全国最美家庭。
532 周庆和
周庆和,男,汉族,1982年4月生,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东坪镇新街社区居民。
周庆和的妻子被诊断为肾衰竭晚期,他四处寻找肾源无果,毅然取肾救妻,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对爱情和亲情的庄严承诺。
1999年,周庆和在打工期间认识了朱荣芬,相似的人生经历、生活环境和缘分,让他们走到了一起。夫妻俩相互扶持,从在建筑工地打工,到学校门口开餐饮小吃店,再到经营童装店,创业之路蒸蒸日上,三口之家幸福和睦、欢乐不断。不幸的是,朱荣芬在2017年被诊断为肾衰竭晚期,医生建议肾移植。周庆和一边安慰妻子,一边努力赚钱维持家庭开支和治疗费用。随着病情加重,朱荣芬每周需要透析3次,想要恢复健康,只能进行肾移植。经过4年的透析治疗,妻子的身体变得越来越弱,但仍未找到合适的肾源。看到妻子每次透析都要经受很多痛苦,周庆和十分心疼,萌生了捐肾给妻子的想法。2021年,经医院检查,周庆和与妻子肾移植配型成功。
“非血缘关系人群肾移植配型成功的概率只有万分之一。”面对医生告知的各种手术风险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周庆和坚定地说:“只要换在妻子身上能正常生活工作,我可以付出自己所有的一切。”2022年3月,周庆和取肾救妻的手术在四川华西医院进行。术后,朱荣芬的病情一天天好转。
治疗期间,周庆和鼓励妻子用阳光的心态战胜病魔,他们把治病过程分享到网上,得到了很多热心网友的鼓励,甚至要为她捐款,但都被周庆和与妻子婉拒了。如今,周庆和夫妻回到了三餐四季的平淡生活。随着他们在网上的知名度越来越高,他们还积极为家乡的小碗红糖、核桃、花椒等农产品进行宣传推介,帮助老乡们打开销路。
周庆和荣登“中国好人榜”。
533 周贤芝
周贤芝,女,汉族,1946年10月生,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云彩山村村民。
周贤芝二十二年如一日,照顾失去四肢的儿媳,成为儿媳的“双手”“双脚”,演绎了感人至深的人间大爱。
周贤芝一家六口本来过着平静的农家生活,老两口操持家里,儿子儿媳勤劳务工,两个孙女乖巧可爱。2001年,一场意外降临到这个家庭。儿媳卜昌娥扛着一根6米长的铝合金板走在楼道里,肩上的铝合金板伸出窗外,接触到高压电弧,卜昌娥顿时失去知觉。经过3天治疗,卜昌娥终于苏醒,但她的双腿从膝盖以下被截掉,上肢只保留了肩膀以下约10厘米的长度。卜昌娥哭了,周贤芝也躲在墙角哭了一夜。第二天一早,她跑到儿媳床前,安慰她:“娥子,不哭,只要有我一口吃的,就不会把你饿着。”
这次意外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为了偿还欠下的外债,卜昌娥的丈夫出门打工赚钱,公公在家务农,照顾卜昌娥的担子就落在婆婆周贤芝身上。卜昌娥无法自己吃饭,周贤芝便端着碗蹲在卜昌娥面前一口一口地喂。每天2次洗脸刷牙,每周3次洗头、1次洗澡,都由周贤芝帮助完成。卜昌娥情绪低落时,为了让她到外面跟邻居聊天散心,周贤芝跟小孙女一起抬着她出门,一人抬上半身,一人抬下半身。周贤芝瘦弱,孙女尚小,3人经常同时摔倒,弄得满身都是泥土。更多时候,周贤芝独自抱着儿媳出门。
近些年,周贤芝家享受了低保、残疾人补贴、精准扶贫等帮扶政策,卜昌娥也逐步装上了上肢、下肢假肢,重新拥有了“双手”“双脚”,一家人的日子越来越好。
周贤芝荣获湖北省道德模范等称号,荣登“中国好人榜”。
534 郑明妹
郑明妹,女,汉族,1947年10月生,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康美村村民。
郑明妹照顾残疾的小姑子数十年,在公婆、丈夫去世,生活困难的情况下依旧对小姑子不离不弃,用一颗朴实的爱心,传承中华民族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
家住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康美村的林明娇患有先天性肢体障碍,左侧手脚畸形,行动不便,生活无法自理。郑明妹比林明娇大7岁,二人一同长大。小时候,大人们忙着干活,郑明妹便承担起照顾林明娇的责任,二人无话不谈、亲密无间。后来,郑明妹嫁给了林明娇的哥哥,两人变成了亲人。为了兼顾家庭生计和日常生活,郑明妹打起了零工,和公婆轮流照顾小姑子。公婆去世后,郑明妹决定不再外出打工,留在家里专心照看小姑子。她和丈夫一个外出赚钱养家,一个照顾家里。
10多年前,郑明妹的丈夫去世,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变得困难。家里没有了稳定的劳动收入,姑嫂两人的生活只能依靠每月几百元钱的低保金和郑明妹女儿的贴补。为了能减少生活支出,郑明妹每天除了照顾林明娇还下地种菜,过得十分节俭。
郑明妹每天悉心为林明娇梳头、穿衣、准备饭菜。家里的房子条件比较差,没有冲水马桶,每次上厕所,郑明妹得搀扶着小姑子,之后,还要提着痰盂到远处的公共厕所去倒。早些年身体还好时,郑明妹会用轮椅推着林明娇出门逛庙会。到了冬天,郑明妹白天会把椅子搬到外面,让林明娇晒太阳;晚上会准备好热水袋为林明娇取暖。如今,郑明妹已逾古稀,腰椎摔伤,做起家务活越来越吃力,但她仍然日复一日地照顾着林明娇。
郑明妹荣获福建省道德模范称号。
535 禹改子
禹改子,女,汉族,1981年2月生,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爱华镇河中村村民。
20多年来,禹改子以柔弱双肩撑起了一个特殊的家庭,无怨无悔照顾年迈的公公、残障的丈夫和两个小叔子,抚养两个女儿长大,让家庭一步一步走出困境,用人间大爱诠释了中华民族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
2001年,禹改子在打工时与李淑祥相识相爱,婚后生下两个女儿。李淑祥父亲年迈多病,两个弟弟身体残疾,尤其是三弟几乎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面对这样一个特殊的家庭,禹改子毅然选择与丈夫一起扛起家庭的重担。
然而,长年艰辛的劳作导致腿有残疾的丈夫几乎丧失了劳动能力,所有的担子都压在了禹改子一人身上。她努力地把农活和家务做好,天亮以前,把猪、牛的草料打理好放在圈门口,好让丈夫和小叔子拄着小木凳给牲口添料,然后自己到田地里干活,农活忙完后又忙着回家给家人做饭,尽可能让一家人过上正常的生活。在她的坚强支撑下,三个残疾人、一个老人、两个孩子有了坚实的依靠。公公去世后,有村民曾劝她与两个残疾小叔子分开过,可她却坚决地说:“要对家里的每个成员负责,决不能一有困难就把他们往外推。”
2016年,在多方帮助下,禹改子家终于盖起了一幢砖混结构的安居房。每当邻里有事,禹改子总是第一时间去帮忙。她常说,是党的好政策帮助他们一家摆脱了贫困,是邻里的帮助让她对生活充满了希望。她时常教育两个孩子:“我们家庭困难,虽然在物质上帮不了别人,但要学会感恩。”从小耳濡目染,两个孩子勤俭节约、乐于助人、品学兼优。
禹改子入选“云南好人”。
536 姜永莲
姜永莲,女,汉族,1963年10月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新伟街道新牧社区居民。
姜永莲照料脑瘫继子27年,用坚守和陪伴给予孩子母爱的温暖,以实际行动体现了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
1996年,经历过一次失败婚姻的姜永莲带着女儿与同在工厂工作、有着相同经历的赵海涛再婚。赵海涛与前妻育有一子,离婚后,儿子跟着前妻生活,四岁那年被诊断为中毒性脑瘫。两年后,赵海涛的前妻意外离世,脑瘫儿子的未来就成了摆在姜永莲和赵海涛眼前的实际问题。亲戚邻居们纷纷劝她将这个孩子送到福利院。可姜永莲下定决心把继子接到家里一同居住:“孩子已经够可怜了,亲妈都不在了,我不能让他成为孤儿,我要让他有爹还有妈!”
因脑瘫导致运动障碍并伴有智力低下,继子连最基本的说话、吃饭、走路都不能自主完成,心情不好时随意摔东西,甚至在床上大小便,姜永莲从不嫌弃。继子弄脏了衣物床褥,她及时清洗;继子因为下颚疾病无法正常咀嚼,她就把饭菜做得软烂些,扶着孩子下巴辅助咀嚼;继子因为无法行走四肢萎缩,她每天坚持给孩子做两小时按摩,还扶孩子做康复训练。
1999年,丈夫赵海涛查出了心脏病,后来甚至无法正常工作,姜永莲就成了家里的顶梁柱。她一个人不仅要上班赚钱养家,还要照顾丈夫和继子。2016年,赵海涛因病去世。亲朋好友都劝姜永莲将继子送走。面对继子可怜的眼神,她态度坚决:“妈不送你走,我在,家就在!”赵海涛去世后,姜永莲依然待继子如初。为了让孩子能有基本的社会生活能力,姜永莲训练他独立行走、识字、买东西等。
有一年冬天,姜永莲外出工作,继子意外独自出门,因路滑摔倒在地迟迟起不来身,被路过的“四叶草志愿服务队”志愿者发现,及时送去医院。就这样,姜永莲第一次知道了志愿服务。她加入“四叶草志愿服务队”,给环卫工人送暖心豆浆、去敬老院做义工……一年下来,姜永莲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几十次。
姜永莲家庭被评为全国最美家庭。
537 姚何林
姚何林,男,汉族,1977年4月生,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西河底镇西河村村民。
身残志坚的姚何林,不仅自立自强,将自己的日子过得红红火火,还救助、治愈、抚养了两个被遗弃的唇腭裂孩子。
姚何林10岁的时候,不幸被变压器击中导致双上肢小臂以下截肢。小小年纪的他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努力,不仅实现生活完全自理,还能帮助父母分担家务。
2001年6月,姚何林的父亲姚正庆在村口捡到一个被遗弃的唇腭裂女婴,闻讯赶来的村民和亲戚都劝说他们送出去。姚何林和他的父母却说:“现在送出去,这孩子肯定就没命了。”就这样,一家人收养了这个小女孩,并给孩子取名“路遇”。2001年底,姚何林凑了一些钱为路遇做唇腭裂修复手术,但效果不太理想。3年后,姚正庆又碰到一个被遗弃的唇腭裂男婴,他又收养了这个孩子,取名“路鹏”。
2006年11月,姚何林获悉晋中市一家医院免费为唇腭裂患者提供手术,当即与医院取得联系,带着两个孩子和家中所有积蓄赶到医院,先后为路鹏和路遇做了手术。路鹏的手术非常成功,路遇却因伴生唇腭裂需要进行二次手术。在医院近一个月,带的钱花光了,姚何林不得已去求助护士长、院长,院方被他的真情感动,不仅免除了路遇二期唇腭裂整复手术费用,还动员全院职工为他们捐款,用于孩子们后期康复的营养费用。
平日里,姚何林和家人经常得到邻里街坊的帮助,他心存感恩。凡村里有红白喜事的时候,他都会和家人主动上门帮忙。2008年,经过考试,姚何林成为陵川县残联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
曾经的小路遇,如今已经成长为落落大方的姑娘,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后,在晋城市一家企业工作,弟弟路鹏也考入大专院校,学习汽修技能。
姚何林荣获山西省道德模范称号。
538 殷志兰
殷志兰,女,汉族,1949年1月生,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新德村村民。
50多年来,殷志兰无微不至照顾父母、养父母、伯父母、公婆等8位年迈多病的老人。她在花甲之年发起成立“殷志兰志愿服务队”,开展关爱老人志愿服务活动400余次。
7岁时,因家庭贫困,殷志兰被过继给膝下无子的姨妈。1970年结婚时,她与丈夫约定“结婚不离娘家”,照顾起养父母、生父母和没有子嗣的伯父母、公婆等8位老人。为了养家糊口,家里8亩半土地上的所有农活都压在了殷志兰夫妇身上。每天凌晨三四点,殷志兰就早早起床做早饭,给身体不便的老人喂饭,接着再洗衣服、做家务,安顿好老人后,匆匆忙忙下地干活,快到饭点再赶回来给老人做饭喂饭,接着再下地干活,农忙时要到半夜才回家。
随着8位老人逐渐高龄,身体每况愈下,2位患阿尔茨海默病、2位患脑梗、1位患心肌梗死、1位患美尼尔综合征、1位瘫痪、1位大腿有疮,在丈夫的支持下,殷志兰放下农活,全身心照顾老人。每天一睁眼,她就开始忙乎8位老人的饮食起居。数十年辛劳,让殷志兰落下一身病痛,她却毫无怨言。在她的照顾下,8位老人的平均寿命达92岁,在全村传为佳话。
殷志兰相继送走7位老人,剩下90多岁的养母在殷志兰的悉心照顾下安享晚年。殷志兰身上的担子减轻了,她主动找到村干部说:“我照顾老人经验比较丰富,我要当一名志愿者!”2016年4月,“殷志兰志愿服务队”正式成立,在殷志兰事迹的感召下,42位村民加入团队,累计服务老人1300余人次。常有人问殷志兰累不累,她总是笑着回答:“当志愿者,让我感觉更年轻了,能够帮助到别人,我特别高兴!”
殷志兰荣获江苏省道德模范等称号,荣登“中国好人榜”。
539 翁秀菊
翁秀菊,女,汉族,1971年9月生,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列西街道翁墩社区清洁员。
翁秀菊20余年无怨无悔地照顾年迈的公婆、残疾的丈夫、有精神疾病的小叔子和年幼的儿子,支撑全家人的生活,用坦然的心境面对生活的苦难,用大爱之心谱写一曲孝老爱亲的人间赞歌。
2001年,在大田县广平镇当养路工的翁秀菊下岗后,认识了在三明水泥厂当化验员的丈夫刘少云。刘少云年少时不慎摔伤,左脚掌的前半部分被截去,后来又因用药不慎,造成双耳失聪,与人交流只能靠纸笔。刘少云虽然身患残疾,但性格善良朴实。他们结婚后,下岗的小叔子患上精神疾病,生活无法自理;2002年,患哮喘病多年的公公病情加重,只能卧床休息;2007年,水泥厂改制搬迁,丈夫也下岗,且身体每况愈下,渐渐连家务都帮不上忙;婆婆年老体弱,幼小的儿子嗷嗷待哺……生活的困难没有击垮翁秀菊,她决定去医院做护工补贴家用。翁秀菊利用做护工时学习的护理知识,悉心照料家里的病人。尽管如此,2010年2月,久病的公公还是离开了人世。
翁秀菊含辛茹苦,勤俭持家。为就近照顾家人,她做了社区清洁员。可小叔子每月需要五六百元的药费,孩子要上学,妈妈和婆婆要看病,清洁工每个月的工资实在入不敷出,她又到饭店兼职端盘子、洗碗……即便家里一贫如洗,她也没有开口向亲戚好友借钱,而是省吃俭用。每天凌晨5点,当大多数人还在睡梦中时,她已经拿着扫帚投入工作中。
没有轰轰烈烈、惊天动地的壮举,翁秀菊用日复一日的实际行动践行着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
翁秀菊荣获福建省道德模范称号。
540 高林普
高林普,男,汉族,1949年6月生,中共党员,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高堡乡中心小学原校长。
高林普坚持不懈为身患精神分裂症的弟弟寻医治疗,无微不至照顾瘫痪在床的妻子,体贴照料病重的父亲和年迈的母亲,以全身心的付出弘扬爱亲人、孝父母的传统美德。
高林普的弟弟30多年前患上精神分裂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他对弟弟不离不弃,带弟弟跑遍了河北、山东、河南等地20多个城市,为弟弟访医问诊、看病治疗。后来,他又两次帮弟弟盖房子,帮他娶妻成家,甚至侄子结婚也一手操办。
高林普的父亲自20世纪90年代起生活不能自理,到了80岁之后身患气管炎、肺心病、胸腔积液等多种疾病,天天吃药,隔三差五就要输液打针。2008年11月,94岁高龄的父亲因严重胸积水住进当地医院,医生看老人年龄大了、病又很重,劝告家属放弃手术治疗,但高林普经反复考虑,与院方签订了手术治疗协议。手术后,他的父亲转危为安,治愈出院。他精心照顾父亲,直至其4年后安详离世,享年98岁。高林普的妻子2006年突发脑出血,落下偏瘫的后遗症,后来病情恶化,四肢全瘫。自此,高林普除了双亲,还需要照顾妻子。在妻子卧床的9年多时间里,他精心照顾,直至2015年妻子离世。
父亲和妻子的去世,让高林普对母亲倍加珍惜。高林普的母亲年事已高,头晕腹泻等小毛病不断,为更好地照顾母亲,他把母亲搬到堂屋住下,并在母亲床边支了一张小床,每天陪同唠嗑、照顾起居,想着法儿给母亲做好吃的,直至2024年7月母亲安然去世,享年112岁。
高林普荣登“中国好人榜”。
541 海智梅
海智梅,女,回族,1979年3月生,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南梁台子铁东村村民。
海智梅用13年光阴抚养自己和已故亲属的6个孩子,悉心照料生病的公婆和受伤的丈夫,勇挑家庭重担,海智梅平时团结邻里、为人友善,被乡亲们亲切地称为“老好人”。
2010年5月,海智梅丈夫的哥哥嫂嫂出车祸去世,留下三个年幼的女儿。虽有七旬公婆卧病在床,自己的孩子们也年龄尚小,没有稳定收入的海智梅听着孩子们一声声的“婶婶”,咬紧牙关,扛起了抚养三个侄女的重担。2012年,海智梅丈夫被钢管砸到肩膀断了骨头,后又遇到车祸做了手术,至今钢板仍在腿上。7万多元的手术费和6个孩子的生活压力全部都加在了海智梅的身上,她鼓足勇气直面生活的挑战。她跑遍所有的亲戚,借钱给丈夫做完手术后开始了艰辛还债的日子,白天出去打工晚上照顾家人。“这些年她为这个家的付出我看在眼里,感激在心里,现在我也康复了,趁着还年轻我想出去找份好点的工作,多挣些钱,让我们的日子过得更好些。”海智梅的丈夫说。
生活再艰辛、条件再困难,海智梅也从不减少孩子们的教育投入,一视同仁地对待亲生子女和侄女们。在海智梅的精心照料下,海智梅的长女、长子以优异的成绩考上大学,次子和小侄女多次获得学校表彰,两个侄女顺利参加工作。现在生活慢慢变好,她和丈夫将更多的爱心奉献给铁东村和老家彭阳的残疾人、贫困户、孤寡老人。
海智梅入选“宁夏好人”,其家庭被评为全国最美家庭。
542 黄远兴
黄远兴,男,汉族,1969年3月生,中共党员,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汉中市税务局财务管理科科长。
黄远兴悉心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岳母,任劳任怨,无怨无悔,用实际行动深刻诠释孝道与亲情。
1998年初,在汉中市佛坪县工作的黄远兴与妻子喜结连理,并育有一子,一家人幸福美满。谁料结婚刚满一年,50岁出头的岳母突发脑出血,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岳父年迈,精力有限,照顾岳母的重担就落在黄远兴夫妇肩上。
2001年,黄远兴调到市区工作,为了让岳母获得更好的医疗资源,黄远兴独自一人带着岳父岳母搬到市区生活。他白天工作,晚上坚持为岳母做康复训练。直到2009年,妻子调到市区郊县上班,一家人才终于团圆。黄远兴照顾岳母的同时,还会接送儿子上学、辅导儿子功课。
为了保证老人的营养,黄远兴每天上班前准备好早餐,采买好一天的食材并进行预加工。他精研厨艺,让岳父母吃得顺口舒心。2019年,岳母第三次中风被抢救过来,但病症越来越重,精神特别敏感,稍不遂意就会闹情绪发脾气。有一次,老人使性子将饭菜倒在黄远兴身上,他忍住委屈心酸,又重新做好一份饭菜哄老人慢慢吃下。久而久之,岳母对黄远兴产生了深深的依赖,每天只有见到女婿,吃饭、睡觉才会安稳。在黄远兴的悉心照料下,岳母的病情不断好转,2023年6月,岳母在75岁生日前可以借助外力蹒跚走上三两步。
黄远兴对待家人真情奉献,对待工作兢兢业业。他在汉中市税务局财务管理岗位工作期间,财务工作连续多年位居省局考核优秀序列。
黄远兴荣登“中国好人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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