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文化

人民日报 2024年12月12日 T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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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急需保护”转入“人类非遗代表作”——

转名录,意味着什么(链接)

本报记者 郑海鸥 《人民日报》(2024年12月12日 第 13 版)

  12月5日,羌年、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评审,从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转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次转名录,意味着什么?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体大会第三十二届会议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框架下设立了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急需保护名录)、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代表作名录)、优秀保护实践名册等3个非遗名录、名册。

  《公约》设立3个名录、名册的目的各有侧重。急需保护名录,旨在鼓励采取适合的保护措施提升急需保护非遗项目的存续状况;代表作名录,旨在提升非遗的可见度和对其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对话、体现文化多样性;优秀保护实践名册,旨在推广体现《公约》原则和目标的保护计划、项目和活动。“急需保护名录上的非遗项目,侧重在缺乏保护资源的情况下,面临消亡危机,保护的迫切性更加突出。”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罗微表示。

  《公约》要求缔约国申报的非遗项目须符合所申报名录的宗旨,缔约国可以申请将非遗项目从一个名录转入另一个名录。自2009年列入急需保护名录以来,羌年、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3个非遗项目,保护成效显著,存续力持续提升。转名录,意味着该非遗项目经过保护、发展而壮大,存续力不断增强,不再濒临灭绝。这既体现了我国开展非遗系统性保护的优秀实践和成果,也为各国开展非遗保护提供有益参考,更是国际上对我国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方式的认可。

  “我国通过实施立法保护、抢救性保护、数字化保护等方式,将政府、专家和传承人的作用凝聚成合力,改善了非遗项目的存续状态,这充分体现了我国非遗传承保护工作的特色与优势。”罗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