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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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2024年07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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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台独”顽固分子刑事责任的科学指引

段 磊 《 人民日报 》( 2024年07月10日   第 11 版)

  一段时间以来,民进党当局继续顽固坚持“台独”分裂立场,大肆宣扬“台独”分裂谬论,破坏两岸关系发展基础,严重危害台海和平稳定,严重损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依法追究“台独”顽固分子刑事责任提供了明确指引,正当其时。

  《意见》以更具可操作性和精细化的方式落实了《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要求,对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充分彰显出中国政府严惩“台独”顽固分子的立场和态度。总体来说,《意见》为全面、精准、从严、依法追究“台独”顽固分子刑事责任提供了科学指引。

  一是全面追责。《意见》首先贯彻了坚决反对任何形式“台独”分裂活动的基本要求,从犯罪类型和罪名界定等方面,全面细化了《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基本要求。从犯罪类型来看,《意见》将近年来“台独”分裂势力最着力鼓噪、宣扬、谋求的分裂活动均明确归入分裂国家范畴,并将谋求“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和“历史文化台独”等近年来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重点谋划操弄的分裂行径作为打击重点。《意见》还设置了兜底条款,将“其他图谋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界定为分裂国家罪的打击范围,从而为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可能耍出的“分裂新花样”预留了制度空间。从罪名界定来看,《意见》不仅对适用刑法规定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条件作出详细规定,而且在附则中明确对于“台独”顽固分子实施的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等其他犯罪,可以参照《意见》办理。围绕这些罪名形成的制度建构,为打击“台独”顽固分子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实施的“台独”分裂活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二是精准追责。《意见》充分贯彻了严打极少数顽固分子、挽救部分盲从人员、保护绝大多数台湾同胞的基本方针,着力做到了“两个区分开来”。一方面,《意见》落实了将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和广大台湾同胞区分开来的基本原则,明确刑事惩治措施只针对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意见》标题中即将打击对象明确界定为“台独”顽固分子,并在正文中将犯罪主体限定为“组织、策划、实施”“组织、策划、指挥”等的相关人员。必须认识到,对“台独”顽固分子的严惩,恰是保障两岸关系正常发展、两岸交流正常进行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因此,祖国大陆采取的打击“台独”顽固分子的种种措施,绝非针对广大台湾同胞,更不会影响两岸正常交流交往。另一方面,《意见》落实了将极少数冥顽不化的“台独”顽固分子和认罪认罚、改过自新者区分开来的基本原则,明确“台独”顽固分子若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相关规定,可以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责任。这为曾进行过犯罪活动但已认识到自身罪行的犯罪分子依法保留了忏悔、立功的制度空间。

  三是从严追责。《意见》充分贯彻了从严惩处“台独”顽固分子、以最严格的法律制度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这一最为重要的国家利益的基本精神。《意见》突出打击重点,对刑法中规定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等法律概念做出了详细阐释,并进一步明确了各类犯罪情节的量刑标准,为从严惩处严重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犯罪行为提供了认定标准。同时,《意见》还在程序上形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发布通缉令,人民法院对符合缺席审判条件者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对有关国家机关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等规定构成的相互之间有效衔接的制度规范体系,进一步扎紧了惩治和追诉“台独”顽固分子的笼子。

  四是依法追责。《意见》充分贯彻了在追究“台独”顽固分子刑事责任过程中,必须落实法治思维、遵守法律规定,落实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基本原则的基本要求。贯彻法定程序、依法保障人权是刑法、刑事诉讼法所秉持的基本原则。《意见》坚持贯彻法治立场,不仅重视对“台独”顽固分子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还强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委托辩护人等权利,对其在缺席审判过程中的辩护权、对一审结果不服的上诉权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与此同时,在宪法法律框架下,《意见》还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同样为确保案件办理的正确性、准确性提供了法治保障。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意见》织就的法网之下,任何“台独”分裂犯罪,都将逃无可逃。对于已深陷“台独”分裂泥潭者而言,悬崖勒马、回头是岸才是唯一正途!

  (作者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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