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拍摄短视频应尊重肖像权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商家的宣传推广意识越来越强,不少商家选择以直播店面消费场景、拍短视频等方式进行营销引流。但有读者反映,家人在一家餐馆用餐时被店家拍下视频,商家又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视频发到短视频平台上,这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
有些商家想当然地认为,经营场所是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消费场景是现成的、免费的宣传资源,可以在宣传过程中拿来随便用,无需征得入镜消费者的同意,再说也难以逐个征求消费者的意见。殊不知,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应征得自然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商家如果未经消费者同意就直播消费场景,或拍摄包含消费者肖像、消费活动等信息的短视频上传网络,就可能让一些消费者产生不适感,并可能泄露消费者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行踪信息等,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个人信息权甚至隐私权。
商家营销推广应增强法律意识和边界意识,尊重消费者的意愿,把消费者同意作为营销引流的必要前置条件,通过合理、必要的方式充分征求有可能入镜的消费者的意见,告知消费者拍摄的目的和使用范围,把拍摄知情权和选择权留给消费者。
北京东城区 李英锋
让艺术夜校发挥更大社会效能
一段时期以来,艺术教育普遍存在“两头热中间冷”的问题——在很多地方,少儿艺术教育琳琅满目,老年大学门庭若市,唯独处于中间地带的成年人艺术教育几近空白。实际上,艺术是生活美学的重要载体,成年人更有加强艺术教育、丰富精神世界的现实需求。
为此,不少地方探索开办艺术夜校,让成年人也有接受艺术熏陶、交流艺术感悟的去处。开办艺术夜校,既让上班族可以利用闲暇时间,参与舞蹈、音乐、书法等兴趣活动,享受艺术生活,又能让文化场馆得到更充分利用,发挥更大社会效能,可谓一举两得。
艺术夜校是新事物,还需要一个逐步探索、形成机制、避免走偏的过程。在课程设置上,作为公共文化产品的艺术夜校应该尽最大可能满足更多人的需求,保证公平使用。在场地和师资投入上,需要及时配套资源,避免沦为“一阵风”。在管理上,需要建立清晰的制度,敦促市民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规定。在经验推广上,应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继而逐步拓展到其他地区,渐次缩小地域差距造成的公共文化资源供给差距。
山西晋城市 孙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