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以下简称《规范十条》)。《规范十条》包括关爱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分类投放垃圾等内容,为公民践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和责任,争当生态文明理念的模范践行者提供了实践路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人人有责更应人人尽责,每个人都应自觉做生态文明理念的模范践行者。
争当生态文明理念的模范践行者,需要我们每个人积极涵养生态道德,将生态价值观根植于心、付之于行。我们应掌握环境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知识,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不断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同时,也应牢牢守住生态道德底线。《规范十条》提出“不乱扔、乱放”“不露天焚烧垃圾”“不随意倾倒污水”等,导向意义鲜明。我们每个人都要心存敬畏,时时警醒自己。
既要知敬畏、守底线,也要积极追求生态文明道德高线,努力向高标准看齐。《规范十条》提出: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外出自带购物袋、水杯等;闲置物品改造利用或交流捐赠……我们应从小事做起,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朝着生态文明的现代化中国迈进。
既要做好自我,又要积极参与监督。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年北京市公众环境意识调查结果显示,近5年北京市公众环境意识持续稳步提升,在参与环境监督方面,超七成公众表示,在面对破坏环境的行为时会选择投诉举报或出面制止。每个人都弘扬主人翁精神,发挥好监督作用,就能凝聚起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众力并则万钧举,人心齐则泰山移。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谁也不能只说不做、置身事外。让我们努力提高生态文明素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争当生态文明理念的模范践行者,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添砖加瓦、增光添彩。
(摘编自《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