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香港12月30日电 (记者冯学知)12月3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当晚发表声明对此表示欢迎和感谢。
李家超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特区政府会全力落实此次释法内容中所说明的责任,尤其是特区国安委将就“在香港没有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国家安全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以及应当采取何种政策作出判断和决定。特区政府会落实特区国安委就有关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并积极考虑就《法律执业者条例》提出修订。
李家超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国安法赋予的权力解释香港国安法条文,明确了相关条文的法律含义,确立原则,对进一步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以及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意义。
李家超强调,特区政府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香港国安法的权威,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义务,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