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香港12月30日电 (记者冯学知)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发言人就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发表谈话。
发言人表示,根据国务院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进一步阐明立法原意,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行政长官在处理国家安全问题上的地位和职责,解决了香港国安法适用中出现的问题,对完整准确、不折不扣实施香港国安法意义重大。
发言人指出,黎智英涉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香港社会普遍担忧未取得香港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参与国安案件会对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和香港国安法准确实施带来风险。行政长官就此提出对香港国安法释法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释法,符合宪法和香港国安法的规定,表明了中央坚持依法治港,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的坚定决心,有力维护了香港国安法权威,进一步巩固了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是正当、必要之举。
发言人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香港国安法具有同等效力,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必须遵从和执行。此次释法进一步明确了特区国安委对涉及国家安全问题具有作出判断和决定的权力,明确了行政长官对有关问题的认定权,有助特区国安委和行政长官更加有效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长效执行机制。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依法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支持特区国安委落实人大常委会释法的精神和要求,切实执行香港国安法和人大释法,确保国家安全得到有效维护。
发言人表示,我们相信香港社会各界一定会珍惜香港来之不易的良好发展局面,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