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生育是家庭大事,也是国之大事。生育政策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研究表明,较高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是目前影响家庭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之一。伴随着育儿方式从“粗放型”到“精细化”的转变,我国家庭生育行为经历了从“想生而不能生”到“能生而不想生”的转变。因此,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着力破解“不想生、不敢生”难题,成为优化生育政策、提高生育水平的关键措施。
降低生育成本,必须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要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例如,加强高质量产科建设,全面改善住院分娩条件;提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水平;扩大分娩镇痛试点,规范相关诊疗行为,提升分娩镇痛水平;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向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同时,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产假(含延长产假)、陪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是生育休假的三支柱。各地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明确相关各方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保障职工生育权益,帮助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
降低养育成本,必须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没有人照顾孩子”是群众普遍反映的突出困难之一。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是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基础工程,包括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降低托育机构经营成本、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等。各地各部门要以满足婴幼儿家长需求为导向,从供给侧改革精准发力,加快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降低家庭养育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同时,要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可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配备必要母婴服务设施,更好满足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需求。
降低教育成本,必须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主要包括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等措施。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和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同时,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在保障型、租赁型和公租房配置中照顾多子女家庭,努力减轻生育家庭的负担。例如,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希望各地各部门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顺应人民群众期盼,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切实解决群众生育、养育、教育后顾之忧,进一步释放生育潜能,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