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草案拟对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丰富无障碍信息交流内容、扩展无障碍社会服务范围、强化相关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我国现有残疾人约8500万,截至2021年底,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有2.67亿,加上有无障碍需求的孕妇、儿童、伤病人员等,人数合计数亿人。面对无障碍环境建设需求多样、基数庞大、主体多元的现实,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规范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分必要。
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从上世纪80年代就已起步,2012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颁布施行,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效果。但也要看到,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薄弱环节。例如有的地方盲道常被各类车辆随意占用,有的“断点”存在安全隐患;有的地方无障碍设施还存在孤立、不规范等问题,有的“站内站外”各管一段,造成无障碍设施衔接不畅;有的地方无障碍环境建设“重建设、轻管理”,无障碍设施维护不到位、被人为损毁或挤占等问题较为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出当前无障碍环境建设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尚不匹配,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从“有没有”到“好不好”,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身处信息社会,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要重视“硬件”,更要重视“软件”。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往往由于身体条件等方面的限制,面临着信息障碍问题带来的“数字鸿沟”。从解决“无码老人”的出行、消费困难,到与民生关系密切的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提供无障碍信息,推动信息化与无障碍环境的深度融合,努力弥合“数字鸿沟”,才能让特殊群体共享美好数字生活。
法治护航无障碍环境建设,让人民美好生活更有保障。如今,无障碍环境建设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检察机关近年来积极稳妥探索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目前多地已通过地方立法对探索开展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予以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相信,在法治引领下进一步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发力,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协同配合,就能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促进高质量无障碍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