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基本民生保障迈上新台阶,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全方位改善人民生活,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扎实迈进。
十年来,基本民生保障标准不断提高、覆盖面不断扩大。2012年—2021年,全国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增长了1.2倍和2.1倍。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截至目前,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达到36万个、床位812万多张,床位数是2012年的近两倍。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目前,学前教育毛入园率88.1%,比十年前提高23.6个百分点;在实现全面普及的基础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4%,比十年前提高3.6个百分点。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三级网络不断健全,截至2021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6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