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3日电 (记者王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五十一届会议“基于人权的气候变化治理方法”云上边会22日在天津举行。会议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南开大学法学院和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共同承办。十余位中外专家学者围绕环境权保障和气候变化治理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研讨。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认为,中国在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将环境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权,这体现出中国对环境权利的高度重视。近年来,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环境权保障,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说,新时代下的环境权实现了对传统环境权概念的继承与超越,其内涵重在强调人民有权享有优美生态环境,其功能则增加了营造优美生态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内容。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学表示,中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环境权,但2018年入宪的生态文明其实内含着环境权的保障。在近几年的立法和执法实践中,公民的程序性和实体性环境权都得到了日益充分的保障。意大利乌尔比诺大学研究人员李卓伦认为,中国政府十分重视企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目前已经建立了“气候尽责”规范体系。
英国国际和比较法研究所研究员伊万诺·阿洛尼亚认为,气候变化诉讼在过去几十年里激增,反映出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紧迫性,以及一些国家对气候变化的应对不力。司法将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并将气候变化问题转化为权利话语。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奥托·斯比克斯认为,国际上对于环境权作为人权仍然存在不少分歧。环境权的性质、内容和实现方式等,都是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中外专家对于人权视角下的气候变化治理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了新颖独到的观点,为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贡献了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