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目标,把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集中资源和力量支持重点帮扶县发展。
强化保障措施支持。出台《〈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贯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分别明确14条和42条政策措施,重点在财政、金融、土地、人才、产业、就业等方面进行倾斜支持。共向44个重点县选派驻村第一书记3867人、工作队员7495人。实行自治区领导定点联系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制度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片(县)包干联系工作机制。在资金分配中优先支持重点县,2021年以来,全区累计向44个重点县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1.74亿元,占全区已安排衔接资金总量的67.14%。在20个国家重点县开展“富民贷”试点,持续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年内新增“富民贷”3.5亿元,新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34.55亿元。
强化持续增收支持。把增加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收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本举措,出台《广西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聚焦强化产业支撑带动、扩大就业创业渠道、提高兜底保障标准、用活乡村资源资产、促进农业生产降本增效五点发力,不断挖掘提升经营性、工资性、转移性、财产性收入。支持重点县特色优势产业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2021年以来,累计发放重点县的产业奖补资金16.9亿元。支持带动脱贫人口就业较多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发展,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建设,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和一次性交通补助。截至2022年8月底,44个重点县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同比增加4.55万人,达到182.66万人,占全区脱贫人口务工规模的64.93%,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19.16万人。
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支持。指导重点县扎实开展“防返贫 守底线”专项行动,紧盯脱贫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变化情况,着重监测重点县各种指标和各项任务推进情况,及时进行督导调度。深入开展定点帮扶、粤桂东西部协作和社会力量帮扶,协同推进粤桂“九大协作”和“五个一批”示范典型建设。2021年以来,广西20个国家重点县获广东省支持财政帮扶资金20.74亿元,占全区33个协作县财政帮扶资金总量的60.48%。今年以来,25家中央定点帮扶单位投入和引进帮扶资金8.78亿元,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倾斜重点县专项行动,累计发动2607家民营企业帮扶国家重点县的2543个村。
强化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支持。优先支持重点县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和探索创新乡村振兴规划模式,倾斜支持实施新一轮乡村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乡村建设。44个重点县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通硬化路率达96%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3%以上,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99.8%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对行政村的覆盖率超95%,自然村(屯)4G或5G网络覆盖率超90%。同时,加强重点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移风易俗、文明乡风建设活动。加强重点县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在县域内优化配置,并向乡村延伸。44个重点县行政村公共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6%以上,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的行政村占比分别达23%、20%以上。
数据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