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将持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纳入“1+1+9”工作部署统筹推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经济总量长期领先和人口数量稳定增长的同时,广东省生态环境质量水平和改善幅度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大气环境质量连续七年全面达标。2021年,广东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4.3%,PM2.5平均浓度降至21.7微克/立方米,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成功转入以臭氧防控为中心的攻关模式,构建大气污染防治先行示范区。
水环境质量实现重大改善。广东原有9个劣V类国考断面全部消劣,527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茅洲河、练江由污染典型变为治污典范。截至2021年,149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为90.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90.2%,均创历史最好水平。
绿色日益成为广东发展的鲜明底色。能源资源消耗强度大幅下降,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约20%。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碳普惠机制和碳捕集技术等试点示范工作,截至2021年,全省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和金额分别为1.997亿吨和46.1亿元,为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作出有益探索。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2021年,广东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达2947万吨/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5%以上。珠三角9市全部纳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达850万吨/年。医疗废物、污水100%安全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生态环境改善离不开资金投入。近5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累计投入近7500亿元,以超常规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2020年,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722亿元。
生态环境改善也离不开制度体系支撑。目前,广东已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改革,构筑起生态文明制度四梁八柱,形成以“三线一单”为支撑的绿色空间体系、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以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为主体的环境治理体系。
“十三五”以来,广东省制修订90多件次生态环境地方法规,环评“放管服”等改革举措落地见效,重大项目“三服务三保障”机制发挥重要作用,生态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成效凸显。
数据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