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紧紧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
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每年5月为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5月最后一周为民族法治宣传周。
近年来,内蒙古人大通过立法等多种方式,为积极促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编 者
5月中旬,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大草原草色回青,在阿巴嘎旗巴彦敖包嘎查,牧民陶格敦巴特尔一大早就赶着羊群出去放牧。几年前,一场大病让他的生活陷入困境,邻居汉族夫妇徐英杰一家向他伸出援手,主动提出将两家的牲畜合在一起放牧——徐英杰家负责出资金,陶格敦巴特尔负责出人工,帮助陶格敦巴特尔渡过了难关。如今两家的日子都过得越来越好,成了当地民族团结的一段佳话。
在素有“模范自治区”之称的内蒙古自治区,体现民族团结的感人故事每天在发生,而这离不开法治的护航。2021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正式施行。
“通过立法、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强化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我们充分发挥人大在积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推动自治区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院忠说。
近年来,在法治护航下,内蒙古自治区稳步推进民族事务治理,凝聚起各民族团结进步的深厚合力,千里草原处处洋溢着团结如诗、奋斗如歌、繁荣如画的幸福气息。
织就“法治之网”,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进入新时代,内蒙古自治区的民族工作承担着新使命新任务,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挑战,需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有针对性地予以加强和改进,开创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新局面。”张院忠表示,制定一系列权威、系统、全面的关于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在法治轨道上处理民族事务,是促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可靠保障,十分必要,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起草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打破部门分工,组建起草专班,集中开展立法工作,历时5个多月,圆满完成了立法任务。”回顾整个立法过程,让亲历立法全程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兼研究室主任郭欣感慨不已,“该条例充分总结了自治区民族团结工作的成功经验,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促进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立法全面考虑了各族人民的真实意愿和需求,受到了大家的欢迎和认可,值得点赞!”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阿拉坦仓参与了此次立法,提出的几点意见建议得到了吸收采纳。他介绍道:“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这次立法过程中,开门立法,广开言路,充分征求了各方意见,倾听了多方面的声音。”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高度想问题、作决策、抓工作,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标尺,衡量民族领域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郭欣表示,“实践证明,条例得到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全区各族群众的普遍认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
近年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等多部涉及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性法规。
“我们稳慎有序完成了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任务,取得了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织就了一张维护民族团结的‘法治之网’。”郭欣介绍。
开展示范引领,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
如何让法规条文走进各民族群众心中,为民族团结进步保驾护航,成了摆在立法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考验。
“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不仅在地方立法中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出具体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融入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过程中,依靠人大代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
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有一个“石榴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班”,班里一共有56名同学,来自34个不同民族。阿拉坦仓担任名誉班主任,带领着学校师生不断耕耘着这个民族团结“示范田”:孩子们相互展示自己本民族的文化和才艺,共同学习中华传统经典,相互激励学好讲好普通话。“我经常告诉孩子们,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一部分,既要了解本民族文化,更要学好中华文化,而学好普通话就是打开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大门的关键。”这位一心扑在民族教育上的人大代表,正在用自己的行动,为培育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奉献自己的力量。
在赤峰市松山区大庙镇小庙子村里,提起全国人大代表、小庙子村党总支书记赵会杰,村民都竖起大拇指。这位满族女干部,带领乡亲苦干实干,让这个曾经默默无闻的贫困村发展成为远近闻名的旅游村。
“我们村有2700多人,蒙古族占700多人,满族占300多人,民族团结是我们发展的‘秘诀’。”当被问起这一切变化的根源时,赵会杰毫不犹豫地给出了自己的答案,“这两年,我们通过不断宣传党的民族工作政策,举办各种各样的民族活动,大大激励了村民间的互助互爱,大家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日子一天比一天好!”今年1月,小庙子村被命名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2021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在全区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意见》,提出要发挥人大代表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大力鼓励支持人大代表发挥履职优势,促进民族团结,给了我们保障和信心,让我们放开手脚去开展促进民族团结的相关工作,书写民族团结的动人故事。”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兴安盟突泉县六户镇和丰村党支部书记孙明说,“兴安盟已经连续两次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肩负重大使命,我将继续带头做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为开创民族团结进步新局面贡献力量。”
加强重点监督,巩固拓展民族工作立法成果
立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不仅带给内蒙古自治区各民族和乐融融的生活氛围,也带给各族人民实实在在的好处。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巴胡塔苏木百兴吐嘎查定期举办普通话培训班,开展语言文化宣传活动。村民水泉是普通话培训班的“常客”,几年下来,他已经成为村里普通话“专家”了。
这两年,赶上网络直播的浪潮,水泉没想到一口流利的普通话竟让他成为网络直播带货的“网红”。借助直播销售本地科尔沁黄牛,水泉从曾经的贫困户转变为年收入80万元的致富能手。
“学好普通话,让我们能够轻松地与全国各地的网民交流,使我们当地的特色产品可以走出村落,有了更广阔的销路。”提到自己的收入,水泉幸福感满满。
2022年1月1日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让像水泉一样的村民真真切切感受到了实惠。
如何巩固拓展来之不易的立法成果,让其长久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守护者?
“今年我们针对民族工作安排了4项监督任务,其中一项是以‘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为主题开展重点监督,组织专题调研。”郭欣介绍,希望在出台高质量法规的同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提出高质量的人大审议意见,进一步推动法规全面有效实施,依法促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统筹谋划推进民族工作,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相关问题,及时开展对涉民族工作领域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切实维护了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的良好局面。”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七一勋章”获得者廷·巴特尔赞叹,“有了法治保障,民族团结之花开得更加鲜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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