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想拿回专利发明人署名权,又不想与合作方闹僵,怎么办?前不久,广东省深圳市一家设计公司的总经理杨某为这事发了愁,于是向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宝安分局提交了专利权利归属调解请求。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立即组织专家根据请求人所提交的资料以及行政执法部门的调查证据,不仅对涉案专利进行分析、审查,确定涉案专利的权属现状,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专业参考意见,还促进当事双方就主要纠纷达成调解合意,确认涉案专利发明人为杨某,并配合变更涉案专利。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进入新发展阶段,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效的执法司法体系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支撑,知识产权法治保护网不断织密,护航经济社会创新发展。
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检察机关不仅让企业得以挽回400余万元直接经济损失,还从防伪、监管、制度等方面提出建议,帮助我们补齐了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漏洞。”这些真挚的言语出自一封来自某家居生产企业的感谢信。日前,一起涉及全国16个省市,涉案人员多达50余人的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画上句号。
这一切要追溯到2020年12月8日,重庆市涪陵区公安机关对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立案侦查。涪陵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该案最初是从查处在涪陵当地销售假冒品牌卫浴产品发端,很快牵扯出全国各地的销售网络。”主办检察官余萍说。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该案,后查明该案造假者在广东某地制造假冒卫浴产品,然后通过中间销售者销往16个省份,再由30余名终端销售者销售给消费者。“这种全链条犯罪的案件点多面广,案情错综复杂。”余萍说,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关键证据,对50余名涉案人员细致区分。最终,25人符合起诉条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认罚。目前该案判决已全部生效。
“造假者历时5年在三无产品上贴上该公司著名商标,但公司一直未能主动发现;该公司产品缺乏防伪手段,极易被制假者钻空子……”不止于打击犯罪,涪陵区检察院还根据办案过程中发现受害企业存在的诸多问题,以检察建议的方式为企业出具“诊疗书”:规范代理经销合同中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加大违约赔偿力度;提升产品科技防伪能力,通过扫码等方式提供验真服务、追溯产品真假;强化内部管理,不定期抽查经销商是否存在售假行为。
这起案件是近年来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一个缩影。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6565件14020人。2019年以来,公安部组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将原来分散在不同警种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以及食品、药品领域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等职责整合起来加以强化,同时连续组织开展“昆仑”专项行动,针对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十三五”期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9万余起,涉案价值470余亿元。
“检察机关不局限于打击犯罪、‘就案办案’,还注重延伸检察职能作用,努力实现对知识产权多角度、全方位的法治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宋建立介绍,例如在山东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马某强、郭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中,检察机关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促进侵权人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实现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最佳保护。
公正高效审判助力知识产权保护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加快推进种业振兴,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至关重要。
某水稻品种性状优良,在江苏、安徽、河南等地广泛种植,受到种植农户的普遍欢迎。其母本由江苏省某农科所选育,并授权南方某公司独占实施,父本由辽宁省某研究所选育并许可北方某公司独占实施。在两家公司实际生产过程中,都使用了对方品种进行生产,为了达到独占生产的目的,两家公司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方构成侵权。
知识产权纠纷一般发生在权利人和侵权行为人之间,而本案中,当事双方分别是父本和母本的权利人,这让案件变得非常特殊。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时多次尝试调解,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协议,最终只能认定两公司均构成侵权,分别判决双方各自停止侵权。
“从法律规定上看,一审裁判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如果父本和母本权利人互不相让,始终达不成协议,会导致彼此都无法使用对方的品种,也就无法生产更优秀的品种后代。”该案二审合议庭成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袁滔说。二审合议庭认为,本案可以借鉴强制许可制度,通过行政申请程序作出强制许可决定,直接允许申请者生产使用授权品种。
“虽然植物新品种相关保护条例并未规定法院可作出强制许可,但在本案中,这一新思路是考虑到优良品种如何得到更好推广、国内杂交水稻科研大合作的背景、推动公众享用优质粮食品种以及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等因素,最终判决强制双方交叉许可。”袁滔进一步阐释。
“当品种权人行使权利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如何准确界定权利的边界?本案裁判在没有先例可援引的情况下,参照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交出了一份圆满的答卷。”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表示。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人民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54.1万件,同比增长16.1%。我国已经成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也是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
“从审理涉5G通信、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高新技术案件,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保护,到明确职务发明权属争议的判断标准,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造,再到越来越多的案件中对侵权人判处惩罚性赔偿,知识产权审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创新、激励创造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冯晓青说。
发挥法治对创新的规范、激励和指引作用
“要不是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的专业意见和指导,恐怕我们至今都难以成功上市。”回忆起公司曾面临的困境,四川省成都市某科技公司董事长钟某仍记忆犹新。
2020年5月,在向科创板上市发起冲刺的关键阶段,公司突然被其竞争对手以专利侵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请求法院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4600万元人民币。
中心在接到请求后立即组成专家团队,根据实际情况,从两个方面为公司提供解决方案:引导公司通过专利快速预审审查通道提交新的专利申请,作为被提出无效请求专利的有效补充和后备力量;同时,中心组织专家通过对公司现有专利技术和竞争对手的同类专利技术进行了多层次分析论证,给出了尽量和解的参考意见。最终公司与竞争对手顺利达成和解,并于2021年3月在科创板成功上市。
“工作中我们发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日益重视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和研发,但它们在运用法律去完善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能力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主任谢商华说,中心为企业创新主体提供精准专业服务,强化知识产权源头创新保护,整合中国(四川)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专业组织,打造知识产权“全链条”维权保护服务平台,为创新主体提供高效快捷的“一站式”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公益服务。
“因不够了解法律相关规定,一些医务人员钻研多年的技术成果在申请专利时功亏一篑,这个通报给我们提供了非常及时专业的指引。”2020年4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涉化学药品专利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线上通报,让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院长顾晋受益匪浅。
化学药是医药专利的重要来源,相关案件技术含量高、法律适用复杂。同时,近年来中医药发展迅速,但相关案件也呈现出专业代理人少、申请撰写不规范、专利授权率低等问题。
针对这些薄弱环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因案施策,总结出不同应对措施。针对化学药,重在通过专业审判严控专利质量,例如采用“专业审判团队+医药技术调查官”的审理模式,除了3名技术类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外,还指派了来自医药实务一线的技术调查官。结合中医药的特点和规律,对专利申请、维护和保护等各环节进行详细释明,让“偏方”“古方”向医药专利的转化过程做到有章可循。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仅限于个案审理,还应充分发挥法治对创新的规范、激励和指引作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说,作为全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基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反垄断司法审查等方面的举证指引和司法建议,回应创新主体的现实需求和热点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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