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民进中央
案由:种业是粮食生产和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农业发展离不开种业支撑。当前我国水稻、小麦、大豆、玉米等大宗作物生产用种大多为自主选育品种,但同时,一批玉米、白萝卜等“洋种子”渗透到田间地头,我国种业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种业科研创新环境亟待改进,科研机构与企业在研发活动中的定位不够明确,作物新品种研发周期长、投入大、风险大,同时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严重挫伤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建议:营造更加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一是在市场准入方面,逐步取消企业关于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等限制,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让资金更多投入种子研发、生产环节。二是改革品种审定制度,简化审定程序,改为登记或备案方式,减少企业品种审定成本、时间,缩短成果转化周期,减轻企业运行成本。三是扶持优秀种企发展,让具有创新能力的种企成长壮大,推动种企不断做大做强。四是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力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确保种企守法经营。
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综合开发利用。一是依托农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优势互补的创新研发体系,重点关注育种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对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项目给予长期稳定支持,确保项目“开花结果”,并推动科研经费的分配权、使用权、评价权合理分置,形成跨部门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二是完善科企紧密合作、收益按比例分享的商业化种业科研体制,建立科研单位与种业企业联合攻关机制,优化育种科研投入分配,提升育种资本投入产出效率。三是完善种业信用监管机制,主动向社会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建立涉及种子侵权、种子使用纠纷的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参与监督。
加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建立全国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对我国现有的种质资源进行生物学分类,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并将全国种质资源大数据对公众开放,增强全民种质资源保护意识。
(文 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