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党的十九大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作出全面部署。2018年5月,党中央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随后出台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态环境需求,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本届常委会工作重点,持续强化生态环保立法、监督工作,依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贡献人大力量。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核心要义、重大理念贯彻体现在生态环保立法中,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通过噪声污染防治法,标志着我国大气、水、土壤、固废、噪声等主要污染防治法律制修订工作全面完成。制定生物安全法,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制定湿地保护法,修改森林法、草原法和土地管理法,填补了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空白,完善了资源保护利用法律制度。制定长江保护法,审议黄河保护法草案,推动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步入法治轨道。经过多年的努力,生态环保领域现行有效法律30余件,其中新制定7件,有17件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做过修改,初步形成了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本届全国人大环资委认真办理241件代表议案,采取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在立法中深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用法律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环境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鲜明特征。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4年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可再生能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决定的执法检查,每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年度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和专题调研,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推动法律有效实施。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4年来深入到30个省份的153个地市,召开159场座谈会,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了712个单位和项目。检查组每到一地都积极宣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坚持紧扣法律开展执法检查,把法律制度落实、法定职责履行、法律责任追究作为重点,对照法律逐条逐项进行检查。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聚焦空气质量改善、水源地保护、污水管网建设、入户水龙头出水质量、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生活垃圾分类、快递包装、危险废物处置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深入查找,点名曝光,形成监督压力,推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不断得到解决。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组织代表参加检查、开展调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就地就近就便开展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专业性、权威性;法律监督与法治宣传紧密结合,有8900多万人次参加“学习强国”专项答题,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握新时代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立法,持续强化法律实施监督,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作者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