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3月28日电 (记者张枨)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奖励激励创新、推动发展作用,内蒙古完成对现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修订,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奖励办法》在报奖方式、奖项设置、评奖程序、惩处机制、奖励投入等方面有重大调整。《奖励办法》将报奖方式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突出奖励的学术性,强化提名者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进行细化,增设“技术发明奖”,将原来的“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修改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同时,规范评奖程序,完善监督程序与惩处机制,明确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奖励的政策导向作用,《奖励办法》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奖金标准,奖金总额从原来的970万元提高到3080万元。其中,对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给予重奖,奖金从原来的每人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对获得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奖金从每人8万元提高到3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奖项分别设一等奖和二等奖,取消了三等奖,奖金均提升至原来的2倍。国际合作奖原来未设置奖金,本次设置每人(个)10万元奖金,用以激励科研人员,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此外,对获得国家科技奖的个人、组织,自治区将按照国家奖金数额的5倍给予奖金和科研经费支持,其中60%用于对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奖励,40%用于项目完成单位自主选题科研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