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读者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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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2022年03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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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不能乱收这样的“小费”(百姓关注)

本报记者 王 丹 《 人民日报 》( 2022年03月21日   第 11 版)

  “一次性餐具2元一副,我们没用却仍被收了钱。”在江西南昌市青山南路蓝海购物广场一家烧烤店,顾客黄女士向执法人员投诉,“名目是综合服务费,商家说这是餐具高温消毒的费用。这算哪门子服务?”

  不少消费者发现,外出就餐到结账时拿出账单一看,各类名目的“茶位费”“餐具费”“开瓶费”并不鲜见。霸道收取茶水费、变相收取餐位费、不明所以的综合服务费……花样百出的收费名目,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前不久,在南昌市八一大道万达广场的一家川菜馆,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查看该餐厅结账单时发现了名为“餐位费”的项目。通过询问了解到,该餐厅向在大厅消费的顾客收取每人3元的餐位费,而包厢消费为每人5元。随后,执法人员询问正在包厢内消费的顾客,据顾客称,对餐位费并不知情,餐厅服务人员也没有告知存在餐位费之类的额外费用。“提供餐具并确保顾客就餐安全卫生属于餐厅经营者的基础服务,不应另收费。”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孟利民告诉记者,“茶水、果盘和毛巾等项目也应明码标价由顾客自愿购买。”

  除了另加款项,有些商家往往还会隐藏一些“消费陷阱”。李小姐曾和南昌市阳明东路的一家餐馆“理论”了一番。当天,李小姐点了三菜一汤,但结账时才被告知汤品与米饭都不能使用优惠券。明明消费了200多元,李小姐手上一张满100减20的券却无法使用。“优惠券使用必须明确告知使用规则。”孟利民说,“商家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杨德敏表示,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因此经营者收取“餐具费”“消毒费”等于法无据。此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拥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类似“餐位费”等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收费也涉嫌违法。杨德敏认为,目前这种乱收费现象之所以存在,一方面是一些餐饮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认识盲区,没有准确认识其作为餐饮单位的义务。另一方面,一些消费者对这些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而极少提出异议,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现象的发生。

  如何解决餐饮单位的违规收费问题?杨德敏建议,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查处餐饮单位违规收费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批的作用,还要注意加强“常态式”执法,持续巩固执法效果。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要发挥社会监督功能,通过互联网平台曝光违规收费的餐饮单位,协助消费者寻求法律帮助。消费者则要充分认识自身在接受餐饮服务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倒逼餐饮单位合规经营。“当然,最重要的是餐饮单位应当加强日常经营的自我审查,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杨德敏说。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杨振霆表示,首先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将督促企业诚信自律经营作为整治重点。近年来,当地开展餐饮消费市场违法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大中型餐饮经营者逐一下发整治违法收费告知书,并在餐饮企业大门口、大堂内等显著位置张贴告知书、宣传单。其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将典型处罚案例发至专门的餐饮协会,加强警示。“我们还利用新媒体平台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加强长效管理。消费者遇到不合理收费可以拒付,并保留有关证据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杨振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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