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
本报记者 金 歆
10月19日,受国务院委托,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了说明。
唐仁健介绍,草案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首先,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具体包括: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源头治理、全程控制的原则;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要求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优势和作用。
其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包括: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风险分析和评估;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
再次,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建立农产品产地监测制度;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管理,鼓励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提高农产品品质,打造农产品品牌;建立内控管理制度,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列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的食用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
最后,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措施。一是规范监督抽查工作。二是加强农产品生产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等内容;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三是完善监督检查措施,规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有权采取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措施。四是强化考核问责,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五是完善应急措施,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是强化行刑衔接,规定县级以上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执法衔接和配合。
期货法草案进入二审
完善衍生品市场监管体制
本报记者 金 歆
10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作的关于期货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此次审议为二审。草案二审稿将法律名称修改为“期货和衍生品法”,强化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风险监测监控等责任。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部门和单位提出,草案规定的调整对象是期货交易、衍生品交易,但缺少相关定义,建议增加;有的建议进一步明确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等概念。二审稿作如下修改:增加期货交易的定义,即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增加衍生品交易的定义,即期货交易以外的,以非标准化期权合约、互换合约和远期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明确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的定义。
一审稿规定,衍生品市场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实行监督管理。有的常委委员、地方、部门和单位提出,上述规定未完全反映衍生品交易监管的现状,建议进一步予以完善。二审稿将相关规定修改为“衍生品市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监督管理”。
有的地方、单位建议,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取消期货服务机构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双重备案”的要求,减轻企业负担。二审稿规定,除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外,取消对其他期货服务机构的备案要求。
有的意见建议,在草案中进一步强化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风险监测监控、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责任。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期货市场实行监督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期货市场监测监控制度,通过专门机构加强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
体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强化全民健身国家战略
本报记者 张天培
10月19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受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作关于体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何毅亭介绍,当前,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体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尚未得到较好满足,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推动体育领域深化改革,破除束缚体育发展的障碍。同时还要看到,体育法已经颁布20多年,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体育事业改革实践需要法律的推动与保障,各类体育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待法律进一步明确,体育法与其他法律冲突的问题亟待解决。因此,修改体育法十分必要、十分紧迫。
修订草案目前有11章,分别为总则、全民健身、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反兴奋剂、体育组织、保障条件、体育仲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全民健身作为国家战略,对提升国民体质、促进全民健康战略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突出全民健身的重要基础性保障作用,章名由“社会体育”修改为“全民健身”,并增加“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条款;明确各级政府、各类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增加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等具体措施;规定促进全民健身的保障手段,并对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给予特殊保障。
何毅亭表示,针对青少年体质下降问题,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在学校体育中明确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学校等各自的职责,推动学生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新增“在校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等条款,以确保学生有充足的体育锻炼时间。
新增“体育仲裁”章节,改变长期以来体育仲裁规定一直未能落地的现状,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体育仲裁制度。还新增了“监督管理”章节,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赛事活动的监管,并规定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的熔断机制。
畜牧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
本报记者 金 歆
10月19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家洋就畜牧法修订草案的有关问题作了说明。
关于畜牧法修改的必要性,李家洋说,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也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当前,畜牧业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针对畜牧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须对现行畜牧法作出相应的修改完善。
畜牧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首先,完善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完善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条件;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屠宰管理,草案增加“畜禽屠宰”一章,对畜禽屠宰的行业发展规划、企业条件要求、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监测制度、无害化处理及补助等作出规定。
其次,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支持畜禽种业自主创新;促进草原畜牧业发展;引导畜禽养殖户发展。其中,为拓展农民就业和增收渠道,草案规定,国家引导畜禽养殖户依照畜牧业发展规划有序发展,依法保护畜禽养殖户合法权益;鼓励龙头企业带动畜禽养殖户融入现代畜牧业产业链,加强面向畜禽养殖户的社会化服务;支持畜禽养殖户和畜牧业合作社发展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与旅游、文化、生态等产业融合。草案还就鼓励发展特种畜禽养殖作出规定。
三是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一方面,完善畜禽产品保供稳价措施。另一方面,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定。为防止违法扩大禁养区域,草案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禁养区域划定管理办法。禁养区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