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确立了到2025年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对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作出新的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提速、有力推进,取得重大进展。近年来,各地在推广减证便民、推进跨省通办、实现“最多跑一次”等方面不断推出创新举措。在宁夏银川,市民大厅的玻璃展柜里封存着69枚公章,见证了银川市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变迁;在陕西西安莲湖区,当地梳理了法人从设立到注销的3个阶段489个事项,对办事流程“再简化”……这些基层探索和实践,成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的生动注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落实这一重要要求,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去年7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发布《关于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的决定》,确定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40个和示范项目24个。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标杆,有利于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在此基础上,以《纲要》的实施为契机,应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点任务协调推进机制,有效实现部门协同推进,推动解决各地区法治政府建设不平衡问题,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探索创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举措。
在目标设定上,《纲要》明确提出:“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与2015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相比,此次的《纲要》进一步突出对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要求。建设数字法治政府,意味着在数字时代背景下,推进对机构、职能、流程等进行再造的法治化进程,有助于进一步消除“数据孤岛”“算法滥用”等现象。各级政府承担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职责,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推出新举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获得感、满意度,才能更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创新发展。
强化督办督察,是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的有力抓手。中央依法治国办自2018年成立以来,下沉一线、真督实察,以督促改、以督抓落实,有力推动了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此次《纲要》提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对地方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这就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与《纲要》对表对标,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从而立足全局、补齐短板,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