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意见》指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如何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记者采访了三位全国人大代表。
——编 者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党中央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专门印发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检察人员和人大代表,我深感履行法律监督宪法职责的更重责任和更强使命,期待法律监督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更大作用。
我们要以更高标准、更高质量积极履职、充分履职、创新履职,确保《意见》各项任务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应该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当好改革促进者,以法治规范保障改革创新;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个人信息等方面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紧盯群众关切的执法司法问题和社会治理难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维护公平正义,增强法治公信。
面对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对高水平法治保障的更高要求,必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建设政治过硬、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落到实处。通过优化专业化办案团队、建立高精尖人才库等机制,持续开展实战练兵,培养强化核心能力,以高素质的检察人才队伍保证高质量的法律监督工作。
(本报记者 巨云鹏采访整理)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宗胜:
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才能维护司法公正。应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检察机关应该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健全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监督机制,完善对生效民事裁判申诉的受理审查机制,完善案卷调阅制度。健全抗诉、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深入推进全国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推动依法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对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违法执行行为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健全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
(本报记者 辛 阳 刘佳华采访整理)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震:
加强法律监督组织保障
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是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应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加强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有助于督促各级检察机关及时反馈、积极采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的合理意见建议,确保检察人员“办案自主权”受到必要约束、“违规过问案件”受到相应追责,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
应该推进智慧检察建设,实现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针对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不同检察职能,与公安、法院、行政机关等不同部门构建相应的信息、证据、案卷电子化共享、流转机制,这样才能使检察法律监督紧跟数字时代发展。建议落实检察人员的编制保障,特别是优化基层检察机关的人员、编制配置,实现基层检察人员的必要合理流动,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政策,这样才能打造有活力、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
(本报记者 方 圆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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