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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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2021年08月0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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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新论)

丁晓东 《 人民日报 》( 2021年08月03日   第 09 版)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数据已成为与土地、技术、劳动力、资本等并列的生产要素,数据安全也成为事关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考量。今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将进一步筑牢国家安全基石,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数据安全法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数据安全领域的风险隐患,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审查、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基本制度。推动制度落实,有效应对数据安全的风险与挑战,才能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从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到在地震预警、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领域发挥作用,再到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等应用,数字技术赋能美好生活的作用日益明显。但是,数据的不当收集和使用也产生了一些安全隐患。利用大数据“杀熟”、违规过度收集个人数据信息等数据泄露和被滥用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类似问题,数据安全法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通过严格规范数据处理活动切实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提高了数据乱用、滥用等行为的违法成本,更好守护广大人民群众在数字化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确保数据安全是推动数字产业健康发展的题中之义。大数据时代,数据生成贯穿于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只有打破部门、行业间的数据孤岛,促进数据开放和安全有序流动,才能更好发挥数据的价值、激活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但开放数据并不意味着任意使用,需要建立在明晰数据交易边界和使用流程的基础上。数据安全法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让数据在法治轨道上流动,能够为数字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进一步提升数据助力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保障数据安全、激活海量数据要素潜能,有待凝聚多方合力。近年来,数据应用呈现“井喷”之势。从明确企业、个人和相关部门等主体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到将行业组织和科研机构纳入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再到确立投诉、举报途径,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数据安全法确立了对数据安全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助力打造多主体协同共治的格局。健全的数据治理体系有利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将在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相信随着数据安全法的落地实施,数字化建设将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并为全球数据安全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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