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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措施探析

朱晓婷 《 人民论坛 》(

    核心提示: 未成年人隐私问题常被社会、学校及家庭所忽视,对未成年人内心带来较大负面影响。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避免在司法活动中产生二次伤害,未成年人隐私保护法律措施需不断优化升级。要树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意识、健全法律措施实施体系、建立配套机制、加强法律人才培育,全面做好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及防止二次伤害工作。

    【摘要】未成年人隐私问题常被社会、学校及家庭所忽视,对未成年人内心带来较大负面影响。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避免在司法活动中产生二次伤害,未成年人隐私保护法律措施需不断优化升级。要树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意识、健全法律措施实施体系、建立配套机制、加强法律人才培育,全面做好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及防止二次伤害工作。

    【关键词】未成年人 隐私保护 防止二次伤害 【中图分类号】D912.7 【文献标识码】A

    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及防止二次伤害的必要性

    与成年人隐私保护相比,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及防止二次伤害法律措施具有一定特殊性及现实意义,主要源于未成年人属于有别于成年人的群体,需推行配套法律法规维护其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心理特殊性。未成年人心理较为脆弱、单纯,想问题的角度较为单一,使其容易形成极端、敏感、自卑、暴躁等负面情绪。加之其处于青春期,身心有待成长,一旦触及其隐私或产生二次伤害将在未成年人心中造成无法愈合的伤口,影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这就需要加大关于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及防止二次伤害法律措施研究力度,根据未成年人心理特殊性推行司法举措,在合理审判案件同时能够呵护未成年人敏感、脆弱的心理世界。

    监护特殊性。未成年人若想行使隐私权需受监护人职责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指出,当然监护人为未成年人双亲,亦可以是未成年人亲属及有关个人或组织,在监护人以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权益前提下提出获得未成年人隐私信息要求,对方应予以配合。主要源于未成年人心理成熟度有限,判断能力有待提升,三观处于形成期,就算监护人出于保护其合法权益目的想要获得有关信息,也未必会得到未成年人的理解与支持,双方将产生矛盾,影响家庭和睦。这就需要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针对未成年人隐私信息监护人应用流程、目标、范围、权限等要素加以规范,避免监护人滥用自身权力侵害其隐私权,同时可营建和谐、稳定未成年人法治氛围。

    管理特殊性。未成年人为18岁以下公民,除部分婴幼儿外,绝大多数未成年人在校接受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校方依法对未成年人加以管理,出现未成年人隐私权让位公权力性质行政管理权现象,教育管理机构需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这说明管理一方需承担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责任,绝不可擅自公开有关信息,需在合法、合理、合规范围内应用并公开有关信息。这就需要关于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及防止二次伤害法律措施加以完善,规避教育管理机构与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矛盾,使教育管理活动更为合法,营建法治、高效、安全、稳定未成年人教育成长氛围。

    中美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及防止二次伤害法律措施比较

    美国在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及防止二次伤害上的有益经验。《家庭教育及隐私权法》《隐私权法》美国于1974年制定,针对学校、家庭、社会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应用程序、范围、情形、问题处理、处罚规定等细节作出规范,为美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令发展奠定基础。《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于1999年颁布,主要针对13岁以下儿童网络信息搜集、应用等法律法规加以完善,维护青少年网络隐私权,按规定监护人有权阻止他人在网络上应用儿童有关信息,同时网站需及时响应监护人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处理有关信息,达到保护儿童隐私权及防止二次伤害的目的。《少年法院法》于1899年颁布,在此法规定下芝加哥建立美国首个少年法院,这意味着成年司法与少年司法相互分离,未成年人能够享有有别于成年人的刑事司法处遇,继而避免未成年人遭遇二次伤害,有效保护其隐私。少年法院除处理刑事案件外,其权限还囊括未成年人被遗弃案件、未成年人无人抚养案件等。

    中国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及防止二次伤害法律措施情况。相较于美国,我国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及防止二次伤害法律法规起步较晚,缺乏完整性、系统性,需加大力度,不断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我国未成年人提供隐私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也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隐私权加以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个人、组织不可在不经法律允许前提下披露未成年人隐私,任何个人、组织不可毁弃、隐匿未成年人日记、电子邮件、信件等有关信息,除追查犯罪特殊需要外,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需依法取读、搜集、应用、披露有关信息,针对无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代为查阅日记、电子邮件、信件等信息,任何个人、组织不可非法查阅有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各个年龄段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使未成年人能够免于二次伤害,达到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目的。

    优化我国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及防止二次伤害法律措施的路径

    树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意识。第一,从未成年人心理、行为等角度出发,保障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及防止二次伤害法律措施能够契合各个年龄段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求。第二,从我国法治环境角度出发,建立线上、线下整合性、系统性、全面性法律体系,推动我国法治工作朝着信息化方向发展,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使我国法治机制得以健全。第三,从法律主体、客体两个角度出发,确保教育机构、司法机构、监护人等能够触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可能造成二次伤害的客体可以有针对性的法律措施予以约束,同时未成年人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个人权益。

    健全法律措施实施体系。首先,将未成年人隐私权纳入宪法保障范畴,由宪法规范或直接确立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保护,使未成年人隐私权能够超脱民法保护范围,将其视为宪法性基本人权问题加以解决。其次,借鉴美国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及防止二次伤害经验,考虑建立独立的少年法院,用以解决特殊性较强且发生在未成年人群体中的案件审判问题,提高未成年人隐私保护效率,使我国法律措施能够与国际社会接轨,助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时俱进,继而赋予有关法律措施独立性、特殊性、发展性,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建立配套机制支持法律措施的推行。首先,建立监管机制,用以敦促教育机构等公共性、职能性客体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及防止二次伤害为导向展开日常工作,敦促、指导、要求、约束客体行为,旨在及时发现侵害未成年人隐私问题并加以解决,将违法事件遏制在萌芽状态。其次,建立心理咨询机制,弥补我国司法心理研究发展缺陷,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心理进行干预,确保未成年人能够以正确心态对待隐私曝光事件,通过心理疏导帮助未成年人消除司法伤害负面影响。最后,建立教育宣传机制,使未成年人得以了解隐私权,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权益,营建法治氛围,确保教师、家长等客体能够遵守法律并尊重未成年人隐私权,共同维护法律权威。

    加大法律人才培育力度。未成年人案件具有一定特殊性,需律师及有关专家能够深入了解未成年人,明晰其诉求,妥善运用法律措施维护未成年人隐私及防止二次伤害。在专业法治团队加持下唱响新时代未成年人隐私保护主旋律,用理性态度处理敏感问题,有能力解决法治问题,继而在法律专业人才支持下助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措施与时俱进且能够与国际接轨。

    (作者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

    ①吕佳臻:《保护还是惩罚: 未成年人法律修订下的大连男孩杀人案》,《法律与生活》,2019年第22期。

    ②李林、王宗旗:《新形势下如何筑牢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堤坝》,《人民论坛》,2019年第33期。

    ③苑霞、谢殊曼:《我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探讨》,《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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