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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如何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张进财 《 人民论坛 》(

    核心提示: 政府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对于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群众切实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有效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成效,各地方政府应构建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强化教师培训力度,完善农广校培育方式。

    【摘要】政府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对于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群众切实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有效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成效,各地方政府应构建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强化教师培训力度,完善农广校培育方式。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 农业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K828.1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我国政府发布了《“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一系列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政策文件,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高度关注。对此,各地方政府还需积极优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着力提升我国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为乡村振兴战略和质量兴农战略的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地方政府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意义

    目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需要来自各地方政府的积极参与,从而保障培育工作的有序推进。各地方政府参与培育工作,既有助于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也有助于促进农民群众切实增收。

    第一,有助于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基于国际农业形势来看,农业已然不再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而是逐渐发展成为知识密集型产业,因而要加快我国农业的产业化进程,需培育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从长远来看,新型职业农民必定会发展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重要力量。因此,各地方政府还需积极参与培育工作,着力优化农民群众的知识与能力结构,引导其学习与吸收先进农业技术,从而将农业技术有效转化为农业生产力,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第二,有助于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帮扶,但“打铁还需自身硬”,亿万农民群众才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主体。唯有全面发挥农民自身的主体作用,才能够化“输血”为“造血”,有效提升农村生产力。因此,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已然成为推进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各地方政府还需参与培育工作,持续提高农民的文化与技术水平,将传统农民逐步培育为新型职业农民,势必能够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乡风文明水平、营造和谐农村环境。

    第三,有助于促进农民切实增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因循守旧、求稳怕变、自我封闭的小农思维已然无法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成为制约农民群众切实增收的重要因素。而将传统农民培育为新型职业农民,能够有效满足农民群众提高创收能力的诉求。各地方政府还需参与培育工作,引导农民突破传统思维的束缚,使广大农民群众懂得收集市场信息、驾驭市场趋势、抵御风险。

    多措并举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各地方政府还应构建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强化教师培训力度,完善农广校培育方式,推广“互联网+”培育方式。

    第一,构建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完善培育补贴制度。首先,由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具有公益性、基础性、长期性等特点,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各地方政府应当深化对于培育工作的认知,提高对于培育工作的重视,将培育工作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构建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科学合理地制订投入预算,并逐年增加培育工作的财政投入预算,保障培育工作可持续发展,为培育工作成效的不断提升加强资金保障。其次,仅仅依赖财政投入难以完全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求,各地方政府还应全面调动农业企业、涉农组织以及社会个体等多方力量的支持。因此,各地方政府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同时,还应鼓励农业企业、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农民个体参与到培育工作中来,通过捐款、赞助、投资等方式充盈培育工作经费,有力保障培育工作的开展。最后,完善培育补贴制度。对于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机构与积极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农民,还应完善培育补贴制度,激发其积极性。各地方政府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补助基金,根据师资力量、培育模式、培育内容、培育成效以及受众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评分,对于评分较高、培育成效显著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贴,激发其提升培育成效的热情。同时对于主动接受培育、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的农民群众,各地方政府也应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例如,在农业品牌推广、农业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农业生产方面,优先给予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

    第二,强化教师培训力度,构建教师资源库,优化教师考评制度。首先,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条件,采取在职进修、脱产培训、跨地交流等方式,强化教师培训力度。同时,各地方政府也应当引导地区间教师深化学习交流,引导实践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帮扶资历较浅、教学经验不足的新教师,从而促进培育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各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为相关教师提供相应的种养加工、经营管理、电子商务、农业政策等方面的培训,以便更好地对相关农民进行培训。其次,各地方政府应在保有现存专职教师力量的同时,深入挖掘本地田间地头中脱颖而出的“田秀才”“土专家”,壮大兼职教师力量;基于本地农业中长期发展需要,从外地农业院校、科研院所中外聘一定数量的专家为作为辅助教师力量,集合这三股教师力量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教师资源库。各地方政府需要根据本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要与产业发展状况,实现教师资源库中教师资源的优化配置,开展送教下乡、点对点帮扶等活动,确保教师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最后,各地方政府应制定严格的准入制度,在教师选聘过程中对教师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等作出科学测评,把好培育师资的入口关。同时,各地方政府应制定合理的听课评分制度,由教育主管部门对培育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过程追踪与评分;定期对受训农民进行问卷调查,为培育教师进行评分;将教育主管部门评分和农民评分共同记入培育教师档案,作为培育教师薪资待遇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方政府应完善培育教师激励制度,针对考核优秀的培育教师,予以一定的精神与物质奖励;针对中期考核不达标的教师,扣除一定的绩效奖励,并要求限期改进;针对终期考核不达标的培育教师,予以解聘,清理出教师资源库。

    第三,完善农广校培育方式,推广“互联网+”培育方式。经过多年的发展,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已然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阵地,不断完善农广校培育方式,对于提升培育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方政府可以与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深化合作,通过定期向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反馈调研结果,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优化教学内容与方式提供针对性指导意见,确保农民所学为真正所需。传统培育方式大多局限于课堂授课、现场指导等方式,在人力、成本等因素的限制下,培育效果难以得到显著提升。为此,各地方政府可以推广“互联网+”培育方式,通过搭建农业网络平台、开通农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完善网络培育系统。一方面,可以借助农业网络平台提供在线课程,使得农民群众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课程,建立囊括学员、教师、课程等信息的大数据管理中心,并根据农民的课程学习效果提供反馈信息。另一方面,可以借助农业微信公众号,向农民群众定期推送农业资讯、农业气象、品种引进等信息,从而使得农民群众能够根据自身需要订阅相关信息。

    (作者为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①王雪松、赵丹:《“互联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作用、应用困境及对策》, 《成人教育》,2018年第1期。

    ② 杜彬:《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变迁特点、效应评析及完善方向》,《继续教育研究》,2018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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