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报道二

民生周刊 2023年05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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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需规避哪些法律风险

□ 《民生周刊》记者 张兵 《 民生周刊 》( 2023年05月29日   第 06 版)

    “实习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进行调整,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

    学生从完成学业到正式进入工作岗位,通常要经历实习这一重要的社会实践。

    然而,由于一些企业对于实习生用工方式的法律问题认识不清,加之实习生自身法律意识不强,其间常会出现一系列诸如学生权益难以保障、赔偿责任模糊、学校与企业责任承担相互推诿等问题,在现实中产生的各种争议屡见不鲜。

    那么,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

    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讨论实习的法律风险,先要厘清一个概念,即实习兼职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祁治军直击问题实质,“实习一般在实际运用中被认定为劳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据了解,学生实习主要有3种形式,即勤工助学、教学实习和就业实习。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

    就业学生实习通常是指,虽未领取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身份仍为学生,但已基本完成学校的课程学习,为即将踏入职场做准备,以建立劳动关系为目标进行的实习。

    按照祁治军的理解,实习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进行调整,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

    “当然,若是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实习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约定为劳动关系,如签订劳动合同,可按劳动关系进行处理。”祁治军说。

    也就是说,实习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完全一样,实习作为高校的教学实践活动,具有教学实践性质。高校学生的实习行为并不完全是自由的,高校实习生作为在籍学生,需要服从学校的教学管理,不可能与实习单位建立完全的劳动关系。

    更通俗地理解,实习一般为劳务关系,如果发生纠纷,讨论责任划分时,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约定

    在实践中,由于实习生要与实习单位签订相关实习协议的意识缺乏,实习单位又通常不主动与实习者签订实习协议,故实习者与单位之间只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当遇到实习生受伤害等法律纠纷时,对实习生的法律保护就欠缺依据。

    “从民法角度看,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约定,口头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从证据角度看,为了更好地维护实习兼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还是订立书面实习合同较好。”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陈锦龙认为,若工作范围、地点、报酬等事项有变更,也要签一个双方同意变更的合同,“白纸黑字,比较有实际效用”。

    若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书面协议,实习兼职人员可以考虑通过录音录像、保留工作记录和聊天记录等方式,留下相关证据。

    陈锦龙提醒,某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合同条款中设置一些“霸王条款”,比如,给单位设置较多可主动辞退实习兼职人员的条款,而对实习兼职人员辞职限制严格等。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求职人员在签约前应警惕并仔细考虑。

    陈锦龙建议,实习兼职合同的各条款应约定明确,不建议有模糊的地方。如约定违约金,务必写清楚数额,而非模糊的“经济损失”。没有约定的事项,要在格式条款空格处写“无”或将空格划掉。建议写清楚岗位的名称和工作地点。

    在现实中,有的单位可能会约定“甲方可以根据需要,调配乙方从事不同的实习岗位”,这种条款务必注意,因为这样给单位很大的调动权。比如,学生原本是被招聘为教师实习岗位,并签了实习合同,结果单位后来依据合同,安排实习兼职人员去做行政等其他非应聘本意的岗位,这样可能对学生通过实习提高专业技能不利,也违背了学生应聘实习的初衷。

    不少高校要求学生在假期实习,并凭借“实习证明”来获得社会实践课程分数,“代开实习证明”业务一度在互联网上火热,有的商家甚至提供“一条龙”服务。

    “如果这些所谓的实习证明的公章属于伪造,那么卖家就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购买并使用非法印章、非法证明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工商等相关部门对此种造假行为应加强监管、处罚。”陈锦龙说。

    参加保险

    高校学生实习的目的不是为了就业,主要是通过实习活动,将专业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消除理论与实践的差距,发展、改善和获得一定的工作技能,提高未来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

    高校学生参加实习的期限一般都比较短,实习生在很多情形下并不能获得报酬,或者能获得少量实习补贴,这些报酬仅仅具有补偿性质,是象征性收入,与一般的劳动关系不同。

    为保护实习生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服务委员会执行主任、法治时代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奎建议,从两个方面防范实习生引发的劳动风险。

    “一是签订实习协议来保障实习生的权益,签订实习协议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对实习报酬、安全工作、事故责任、投保等事项作出具体约定,特别是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承担责任的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以便进行有效救济。”李奎说,“二是需要完善保险体制,实习生可以结合自身实习情况参加更高赔偿限额的人身意外险或类似的其他险种,防患于未然。”

    李奎介绍,现在大部分在校学生都参加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但因其赔偿限额往往极其有限,不能满足重大伤亡事故中学生获得赔偿的目的。实习过程中的意外风险有时要大于在校期间,特别是到基层车间工作实习的学生,由于不熟悉机械的操作规程,出现人身意外的风险比较大。

    “去年实习人数6200人,2574个实习单位,意外伤害险由实习单位购买,学校还要统一登记保险公司和单号。”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副处长董正春告诉《民生周刊》记者,“学校所有新增岗位实习单位都需要党委会审定,毕业生实习的三方协议都是按照湖北省教育厅下发的格式合同签订,规范有序,多年来未发生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