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十年民生足迹

民生周刊 2022年10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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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保卫战,水环境转折之变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自然生态研究部主任、研究员 殷培红 《 民生周刊 》( 2022年10月10日   第 03 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水生态环境质量之所以取得转折性变化,得益于治理理念之变、关键制度的改革之变、治理方式之变。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水清、河畅、岸绿是这美丽画卷中最灵动的要素。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洱海边强调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2016年,在重庆,他指出,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2015年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2018年,部署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齐头并进,挂图作战,打响的七大标志性战役中,涉及水污染防治的就有5个,围绕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渤海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等,一个个治水的攻坚硬仗,遍及城市与乡村、陆地与海洋,全面推进。力度之大、举措之实、推进之快、影响之深,前所未有。

    人民群众身边的碧水绿岸、鱼翔浅底的宜人画面明显增多,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波澜壮阔的水污染治理历程,不难发现,我国水生态环境质量之所以取得转折性变化,得益于治理理念之变、关键制度的改革之变、治理方式之变。

    流域生态环境全方位保护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这一重要观点之后,不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又将“草”“沙”纳入其中,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2015年,练江是广东省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水体黑臭,成为民怨热点。2018年被列入污染攻坚重点河流。汕头市构建全覆盖的河长矩阵,深化二三级支流水质持续改善,支撑干流断面水质达标,岸上净源、截污纳管管住污水坚决不入河,河道清淤、修复水生态,中下游建设河湖缓冲带和河口生态湿地,实施水产养殖尾水及农田退水有效治理……不到5年时间,练江实现了从“墨汁河”到“生态河”的华丽转变。

    这样的系统治理成效,在洱海、山西汾河……生态环境部评选出的“美丽河湖”典型案例中可以找到很多。

    强化流域国家统筹协调、统一监管

    长期以来,我国水生态环境管理“九龙治水”,上下游、左右岸各自为战,各部门各自为营,分散治水形不成合力,流域性水污染事件多发,众多流域都面临着河道片段化、断流、湖泊湿地萎缩、蓝藻水华高居不下等生态失衡问题,水环境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十五”“十一五”期间重点流域治理规划实施进展缓慢、艰难推进,迫切需要重塑水环境管理体制,整合优化现有管理体系,强化流域统筹、统一步调、协调共治,推动流域污染治理从碎片化向一体化转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从顶层设计入手,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先导,强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等一系列体制改革组合拳,为打好打赢碧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的体制保障。

    党的十九大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提出“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自上而下带动全国环保系统管理体系重塑,按照生态系统整体性规律,把原来分散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管职责统一起来,打通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与农村,点源与面源,强化区域流域系统管理。针对执法时存在“多个大盖帽管着一个草帽”“多个大盖帽管不好一个草帽”等现象并存,执法效能不高的问题,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并在七大流域统筹设置生态环境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强化流域统一监管能力。

    护佑国家水生态环境安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决定以来,生态环境领域陆续制修订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20多部法律法规,将黄河保护法列入重点立法计划……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设专章集中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打破“无法可依”局面。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累计办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117亿元,其中推动修复地表水体3.69亿立方米、地下水166.63万立方米、湿地20.00万平方米。

    5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10部生态环保法律和相关决定开展执法检查。稳步推进流域协同立法,云、贵、川三省探索了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共同决定”的联合立法模式,由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同时审议通过各自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落实流域联合执法协调机制,湖北、安徽、江西、湖南、重庆五省(直辖市)共同签署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联合执法合作协议》,明确了联席会商制度、执法联络员制度、联合巡查机制、协作共治机制、应急协同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等内容。完善长江流域环境司法机制,各地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等专门审判机构1203个;各地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赔偿资金超1.4亿元。

    法制之网越织越密、法治保障更加有力,成为让百姓用上放心水、喝上优质水的有力武器。

    流域协同共治新格局

    以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完善社会各方治水责任,不留白。2017起全面推行河长制,各地不断创新全民治水模式,民间河长、河道警长、记者河长等,让更多的水环境保护受益方、广大公众以多种方式有序有效地参与进来。湘潭建立了“河长+河长助手+民间河长”管理体系,群众“见河长”成为常态,企业老总当河长,从“旁观治水”向“责任治水”转变,河湖面貌明显改善,白鹭、娃娃鱼、桃花水母等重现河湖。

    安徽、江苏等18个省份在新安江、赤水河等13个流域探索全流域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谁受益、谁补偿”的正向激励机制,激发守绿护水的内生动力。通过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打破流域属地管理的藩篱,建立起保护者与受益方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流域内地方政府同心协力共抓大保护,让守护一江碧水、泽润他方的老百姓吃上生态饭,过上好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