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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立法解决执行难,愿天下无“赖”

作者 张兵(本刊评论员) 《 民生周刊 》(

    现实生活中,“老赖”是个大难题,人难找、物难查,给权利人造成极大的伤害。

    6月底,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下称“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专门立法保障。

    据悉,草案分为4编17章,共207条,各编依次为总则、实现金钱债权的终局执行、实现非金钱债权的终局执行、保全执行以及附则。

    有专家评价称,民事执行单独立法将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因为现行规范民事执行程序的法律为民事诉讼法第三编的若干条文,及最高法制定的执行司法解释,无法从根本上抑制“老赖”现象。

    民事案件中,作为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执行难不但阻碍债权人实现权利,打击当事人通过法定程序寻求权利救济的信心,而且破坏司法乃至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损害社会风气,危害交易安全。

    被执行人之所以敢逃避执行甚至公然对抗执行,深层原因是逃债赖债的违法成本过低、社会信用机制失灵、执行威慑机制缺失。

    执行难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欠债还钱”是中国传统朴素的道德准则,经由法院司法判决的生效裁判文书必须依法执行。由于被执行人缺乏履行能力、法律意识淡薄、被执行人财产查控体系不健全,以及执行队伍的专业能力不足等综合因素,造成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阻力。

    对付“老赖”,其实办法不少。如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零钱通账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但法院执行部门很难全面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现存失信被执行人592.51万(单位为“人次”,下同)。2020年,全国新增失信被执行人249.84万;2021年,全国新增失信被执行人134.12万。

    草案明确,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依据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限制其出境。

    草案明确,为进一步加大对拒不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提升执行效果,建立按日罚款制度,对被执行人拒不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可以对其按日予以罚款,但是累计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建立特殊拘留制度,针对被执行人持续拒不履行不可替代行为的情形,可以再次予以拘留,但是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按日罚款”及“最多拘留六个月”,被许多网友称为最严厉措施。另外,为进一步解决消极执行、乱执行等执行失范问题,草案还规定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人民法院未实施应当实施的执行行为提出申请的制度和人民法院的自行纠正制度。

    相信草案通过、实施之后,将有助于提升背德失信者的道德、经济和法律成本,挤压被执行人的逃债空间,将对失信被执行人产生有效威慑。

    愿天下无“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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