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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管理升级

□ 《民生周刊》记者 郭鹏 《 民生周刊 》(

    为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民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近日发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民生周刊》记者梳理发现,现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已有近7年时间。而这一时期,正是我国老龄化进程不断提速、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旺盛的重要时期。

    业内人士认为,在目前我国养老产业大发展的背景下,民政部着手修改现行办法显得十分迫切,意见稿的公布及时且必要。

    草案与时俱进

    机构养老是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养老机构28671家,其中,编制部门登记的13555家,民政部门登记的14109家,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831家。各类养老机构共有床位数3793724张。

    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养老机构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民政部在意见稿的说明中提到,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2018年12月29日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要求实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对养老机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先后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对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服务作出了新的部署。

    三是自2017年以来,民政部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了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养老院服务质量普遍改善,形成了一些好做法、好经验。

    《民生周刊》记者注意到,此次意见稿共7章50条,与现行管理办法相比,新增17条,修改30条,修订主要体现在备案管理、服务规范、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5个方面。

    在服务规范方面,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依法完善了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时的应对措施,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

    在运营管理方面,意见稿重视养老机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因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导致安全底线被击穿;要求养老机构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保存视频监控资料。

    “此次修订顺应了养老服务发展的新趋势、新变化,对解决养老服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养老产业专家乌丹星表示,与现行管理办法相比,此次修订顺应现实、与时俱进的内容随处可见。

    在备案管理中,对备案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提出要求。乌丹星表示:“信息共享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希望未来养老服务机构的信息共享能真正落地。”

    意见稿还提出信用监管,对养老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提出要求,并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领域诚信建设。

    让管理更容易

    对于意见稿的内容,业界有广泛讨论。“纵观整体内容,感觉对推动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期待早日落地实施。”杭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人对修订内容给予高度评价。

    仍以备案管理为例,这是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建立的新制度,意见稿首次予以专章规定,细化了养老机构设立登记的相关内容,明确了养老机构的备案、备案机关,规定了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办理流程及备案事项变更等内容,对备案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提出了要求。“4方面内容将备案管理的流程及具体操作细化,可操作性强。”

    “此次修订在充分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基本精神的基础上,合理吸纳了地方实践经验。”在重庆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副处长刘大伟看来,“这是一部能够解决问题的部门规章。”

    以养老机构准入、变更和退出机制为例,意见稿明确了养老机构的准入、变更机制,明确了终止服务的相关情形和处置措施,要求妥善安置老年人,并依法进行清算和注销登记。对未经登记的机构要求进行书面通报并进行查处,“这样一来,就理顺了养老机构的准入、变更和退出机制,力求让养老机构管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刘大伟说。

    在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方面,提出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的薪酬激励制度。在安全规范方面,首次提出养老机构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对食品安全要求机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且规定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制度,还要求在食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增加食品安全监管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监管常态化

    “养老服务到底由谁来监管?监管哪些内容?如何处罚?此次修订,我们欣喜地看到各方法律义务和边界的明晰,政府、市场、家庭、个人责任的细化。”乌丹星说。

    在养老机构监督检查方面,意见稿进行了大幅修改,以适应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有效监管的要求。强化养老机构全方位监管,赋予民政部门监督执法手段,明确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或复制资料、责令整改、责令停业整顿等4种措施,增加民政部门执法依据和可操作性。

    “备案制管理后要防止监管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有学者认为,今后需要在强化监督理念、完善监督工作程序、提高监督效率、监督精细化方面下功夫,将监管理念渗透到日常监管中,实现监督常态化。

    意见稿还细化了养老机构应尽义务未履行到位的8类应追究责任情形,加大事后惩戒力度,增加警告的处罚方式,完善了养老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方式。明确民政部门的法律责任,有利于规范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行为,避免人为因素产生养老机构的安全稳定问题,这都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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