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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劳动者流汗又流泪

作者 申国华(公务员) 《 民生周刊 》(

    发放高温津贴,既体现人文关怀,又是一种有效补偿,并不是可发可不发或者随意克扣的“唐僧肉”。

    夏日炎炎、热浪袭人。高温之下,仍有许多劳动者扎根一线,用汗水和坚守诠释奉献的意义。8月2日,在成都双流临空经济区西侧,正在建设环港路的工人们迎来了一年中最“烤验”人的时候……

    三伏天,待在房间里扇着风扇都汗流浃背,就更别提在户外劳动了。而正常的社会运转,是需要很多人在炎炎烈日下辛勤耕耘的,正所谓一人付出换得万人幸福。在这个时候,这些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应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不能让他们流汗又流泪。

    所谓“高温津贴”,就是针对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而额外消耗劳动的补偿。关于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原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虽然这笔津贴各省区市发放标准不一样,但效果却是一样的,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激发积极性和主动性。

    然而,有的地方以史无前例、举证麻烦等情况为由,从不将高温津贴列入预算,更不见发放;有的单位则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将高温津贴当作“唐僧肉”随意克扣;有的先降工资,再发高温津贴,看起来名目齐全,其实还是变相克扣,甚至还有的“揣着明白装糊涂”,非要等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才勉强发放。总之,一些地方和单位对于发放“高温津贴”能省则省、能少则少。其实,如此“克扣”的不是钱财而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也许,有的人认为高温津贴没多少钱,发不发都无关紧要;还有的感觉高温津贴可发可不发……但这些都有悖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从一定程度上说,劳动者依法应该享受的权益,为什么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毕竟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劳动者要付出更多汗水,而发放高温津贴,既体现人文关怀,又是一种有效补偿,并不是可发可不发或者随意克扣的“唐僧肉”。

    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才是“正道”。高温津贴的数额多少,虽然各地标准不一样,但劳动者却心如明镜,因为绝大多数地方都以政府部门红头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过。能否按时足额发放,既反映企业决策者法治观念的强弱,又事关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若随意克扣或者停发,也许能躲得过一时,却很难躲得过一世,说不定还要吃官司,损害单位声誉。而且由此影响职工积极性所产生的后果往往比发放高温津贴的“损失”要高出好多倍。因此,很多有远见的企业家都会优先考虑高温津贴,并按时足额发放,把领导的关怀送到职工的心坎上。

    别让劳动者流汗又流泪。高温津贴是他们依法应该享受的经济补偿。无论从“经济账”还是“政治账”的角度,都要将高温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唯有如此,才能进一步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更大社会价值,从而促进单位更好发展。

“身份”不是滥用公权力的挡箭牌
别让劳动者流汗又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