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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不是滥用公权力的挡箭牌

作者 李琦(公务员) 《 民生周刊 》(

    公权私用党纪不许、国法不容。只要行使了公权力,无论什么人,都应当受监督,“临时工”“合同工”“非党员”这些身份都不是滥用公权力的挡箭牌。

    近日,海南省琼海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市房管局工作人员陈霄收受微信红包、微信转账问题。这名“90后”合同制聘用人员,从收受微信红包“破纪”,逐渐走上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歧途,堕落轨迹令人唏嘘。

    “以为党纪国法约束的是领导干部,我既不是中共党员,也不是公务员,像我这种‘小人物’没人管。” 陈霄说。正是有了这些错误想法,陈霄才有恃无恐,最终越陷越深、无法自拔。

    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这六大类人员涵盖了我国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各种类型,把党中央关于对公权力的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具体化,在法律层面上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公权从来就不属于个人,公权私用党纪不许、国法不容。只要行使了公权力,无论什么人,都应当受监督,“临时工”“合同工”“非党员”这些身份都不是滥用公权力的挡箭牌。挑战党纪国法必将失去自由,得到的只会是无尽后悔和无奈叹息。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诱惑就在身边,陷阱就在脚下,失足乃一瞬间。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严以用权,方能行稳致远。走好自己的人生路,必须在行使公权力上“严”字当头,警钟长鸣。

    要依法用权不逾矩。要做到“心中有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严格按照宪法和党章的规定,带头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进依法治国。做到“行必依法”,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要符合原则、程序、规矩、法律,不越红线、不逾规矩。

    要谨慎用权重敬畏。权力意味着责任,有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责任。要存有“权为民赋”的敬畏之心,谨记权力是服务人民的工具,不是个人享受的工具。要存有“慎权慎行”的敬畏之心,增强党性修养,始终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对权力怀有平常之心、戒惧之意,始终做到淡泊名利、廉洁自律。

    要阳光用权强监督。“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失去监督的权力最容易产生腐败。有力的监督是对公权力行使者的最好保护,只有把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贯穿于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才能真正掌好权、用好权。

    权有界,欲无边。有人说,自律是高贵的人格、可贵的品质。其高贵、可贵恰恰是因为难能、难得。一个人能否自律,最大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也是自己。走正路还是走邪路,做一名好同志还是当一个阶下囚,主动权攥在自己手中。想取得事业成功、做到问心无愧、得到组织和百姓认可,就必须时刻刀刃向内,通过严格的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做一个自律的人。

    (作者系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

“身份”不是滥用公权力的挡箭牌
别让劳动者流汗又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