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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党委前置研究实践探索

□ 首创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爱庆 《 民生周刊 》(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始终坚持党管国企重大政治原则,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为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首创集团作为北京市属重要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要求,探索实践党委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方法和程序,更好地推动集团实现高质量发展。

    现实意义

    国有企业是我们党伟大事业的重要构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托。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有效发挥党委作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前置研究是坚持党管国企原则的政治要求。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作了深刻阐述,提出明确要求。十九大修订的党章,对国有企业党委作出新的重要定位。2018年10月,中央组织部部长陈希在全国央企党建工作座谈会上,对中央企业党委前置研究作出部署。

    上述这些,都是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的法理依据和保障,是中央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政治要求,贯彻实践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加强党委前置研究,有利于保证国有企业党委地位和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利于突出国有企业的独特政治优势,真正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有利于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履行党委的法定职责,加强对重大经营风险的管理和监督。

    前置研究是党的领导融入生产经营的有效方式。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必须遵循商品经济的规律规则,培养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和发展观念,避免和防止经营层、职业经理人由于过度强调市场因素,滋生利益至上的拜金主义,过度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和市场利润。

    因此,在企业治理中,必须强调以融合思维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特别是在涉及战略方向的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体现党委意志。

    要通过几种决策主体的密切合作,形成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充分尊重、彼此信任、相互支撑的良好决策环境,提高企业决策效率和决策科学性。

    前置研究是企业党委把关定向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们发现基层企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比如,有的企业在决策权责划分上边界不清,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会对各自决策的事项内容不明晰,导致一些本该党委研究讨论的事项未经党委讨论研究,直接上了董事会、经理层会。有的企业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存在以党政联席会的方式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和党建工作等问题。有的企业对党委的职责权限把握不准确,所有事项都由党委拍板决策,存在越俎代庖、越位错位现象。

    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将严重影响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因此,准确把握党委前置研究有着十分紧迫的现实需要。

    把握权限和范围

    实践中,我们结合国有企业特点和集团实际,对党委前置研究的权限、范围进行了研究和明确。

    从权限来看,在国有企业,有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会3种决策主体(有的还有股东会),它们的性质和权限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党委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权力机构(或是股东会的执行决策机构),负责战略性决策。总经理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主要对日常经营管理事项进行讨论。

    其中,党委的角色定位是“核心”,对企业实行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不直接介入经营的事权领导,因此,党委参与企业决策、开展前置研究,要着眼于把好企业的政治方向、改革方向和发展方向,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

    从范围来看,党委前置研究的事项是重大事项。哪些问题属重大问题,虽然公司法和企业规章有一些原则规定,但范围不够明晰。

    我们认为,认定需要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可以遵循以下3个原则:一是涉及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重”和“大”问题,集中表现为“三重一大”事项,均应纳入党委前置研究范围。二是对企业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前沿性、敏感性问题,涉及新业态新领域的项目,涉及领导干部作风、意识形态和企业文化建设事项,影响企业发展动态和方向,党委也应该前置研究。三是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涉及职工薪酬福利和劳资问题的事项,必须由党委前置研究。

    此外,还有企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带有原则性、方向性问题,党委也应该主动开展前置研究。

    运行和保障机制

    党委前置研究,要在现代企业治理体系架构的基础上,立足以公司法为代表的政策法规和以公司章程为代表的规章制度,坚持党建和经营双融合、双促进的思路理念,建立制度机制、健全决策程序、加强责任落实。

    一是优化议题研究程序,相关事项在决策前提交党委会。国有企业党委是国有企业党委治理主体参与决策,既不是实践中的直接参与,也不是过程中的事后审核,而是以融合思维将党的领导嵌入企业治理过程,在治理实践中发挥领导作用,这就要求党委加强与其他治理主体的沟通协调。

    如果不注重在程序上加以保证,党委可能自始至终无法参与研究决策,或者在决策之后再提交党委会审议,党委的研究审议只是在形式上做样子、走流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前置就是要在重大事项决策前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

    二是科学设置决策流程,形成议事决策的闭环管理。地位角色不同,决策权限也不同,党委对承担的决策事项,有的具有决定权,有的具有审议权,有的具有建议权。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次序的具体“路线图”,要根据党委在该事项中的决策权限来确定。其中,党委具有审议权的事项,党委会要把好政治关、政策关、程序关。

    比如,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一般由总经理负责拟订,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党委会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决定。党委具有建议权的事项,党委会要发挥“政治参谋”的职能。

    要探索建立议事决策清单并明确决策流程,即在系统梳理企业重大决策事项基础上,形成一个决策事项清单,逐一列出决策事项和决策主体,明确议事决策的方式和次序,确保重大事项决策依法合规。

    三是加强制度衔接耦合,为前置研究提供法理保障。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党委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和决策的边界作出明确具体规定,确保不错位不越权。

    党委会议事规则要重点体现议事前置研究范围,“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要重点界定不同主体议事决策顺序,各项制度都应该从保障党委前置研究出发,规定责任履行的权和责,形成不同主体议事决策的程序闭环。

    当前,关于企业治理主体的决策制度有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缺少党委前置研究的相关内容,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系统梳理和修订,在厘清各主体的决策事项范围和权责边界的基础上,分别明确各决策主体各自负责的环节、程序和规则,确保不同制度之间贯通耦合,形成相互衔接的制度体系。

    四是明确前置研究责任,抓好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党委前置研究的实践,是党管国企重大原则的具体体现,不能满足于形式和程序,最终要通过企业经营的实际成效来衡量和检验。

    我们认为,要以责任为抓手,以考核为手段,以党管干部为支撑,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保障,对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责任开展监督和考核。另外,党委要将党的领导体现在重大事项的不同运行阶段,对企业治理的各环节、全过程负起全面责任。事项决策之前党委要承担前置责任,前置研究之后也不能放任自流,还要承担某种意义上的“后置责任”。

    所以,党委前置研究还要做到前后兼顾、动态管理,特别是对于一些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偏差、出现风险的事项,党委要跟踪督查、评估反馈。

    新形势下,前置研究讨论是落实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关键一环。国有企业要在“三会”治理框架内,进一步探讨厘清前置研究讨论的权责边界,认真探索建立有效的机制和程序,将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更好将党管国企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企党委前置研究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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